出口退稅政策調整 地方財政及企業嘗到多少甜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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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8月09日 09:24 南方日報 | |||||||||
繼去年年初首次改革實施后,出口退稅政策又于近日作出了進一步的調整,之前有關降低地方分擔比例的猜測也得到了佐證。昨日本報就此事率先報道后,引起了企業界以及財稅界人士的高度關注,認為這是國家體恤地方實情、及時解決地方財政困難特別是出口退稅大省財政支付壓力的重大舉措。 但是,也有不少聲音質疑新政只是緩解了下半年地方退稅壓力,并未從根本上解決
針對這些質疑,本報記者多方采訪了政府財政部門、出口管理部門、各大出口企業以及有關業內人士,對出口退稅新政再次進行權威解讀。 焦點一 外貿大省財政支出減負多少? 據我省財政人士匡算分析,此次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比例的調整,地方財政在此項目的支出可減輕2/3的負擔。 以肇慶這一仍處于發展階段的山區地市為例,此次比例調整對其至關重要。該市外貿部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負責人介紹,從去年年初開始超基數部分25%由地方分擔后,肇慶地方財政就感覺到了無比的壓力。“去年全市地方財政已經拿出3000多萬元給付退稅,但由于財政壓力以及退稅時滯因素,還有5000萬元由地方退稅卻未退的部分被轉移到了今年。” “這對我們這個山區市來說壓力很大。”該負責人指出,尤其是很多企業在肇慶都是從別處采購零部件、半成品,利用肇慶當地廉價的勞動力進行加工。按照這種模式,肇慶只能收勞動力增值部分的稅,卻要退出整個產品從零部件到成品的稅,這對經濟欠發達地市來說有失公平。 據悉,針對新的退稅機制運行中出現的種種問題,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商務部曾作過專題調研,并專門組織專業人士就解決的方法傾聽各方面人士的意見。這次新調整的出口退稅政策出臺前,已專門召開各地財稅部門負責人和部分專家學者座談,就調整的內容征求各方面意見,稍作修改而成。 焦點二 中央負擔基數部分緣何不變? 此次新政雖然作出改革,但仍然維持中央所需負擔的基數暫時不變,即按照“以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與地方按比例分別負擔”。 很顯然,隨著外貿出口的不斷增長,未來地方需要負擔的超基數部分將越來越多,這也是不少地市最擔心的地方。“按照當前廣東外貿出口年均20%以上的增長速度,可能5年內整體就要翻一番。到那時,7.5%這一看似減輕的擔子實際上將遠遠大過現在25%的重擔。” 據知情人士透露,商務部規財司曾向各省、市、自治區外貿主管部門解釋新政策。之所以保持基數暫時不變,主要是考慮到調整基數需根據各省的情況,過程太復雜耗時較長,而對出口退稅政策的改革已經刻不容緩。 “為了不影響下半年的出口,先把政策明朗了,提高各個地方退稅、發展出口的積極性,其它具體的部分可以再行調整。”該人士介紹說。從這個角度判斷,中央很可能會在未來某個時間將基數上調,至于何時上調,可能還要等到相關負責部門到地方各省區進行調研之后。 焦點三 出口企業在哪些方面受惠? 實際上,此次改革中出口企業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國家在調整中央與地方政府退稅負擔的同時,把原來分中央庫和地方庫退稅全部改為由中央庫集中退稅。即“改進出口退稅退庫方式。即出口退稅改由中央統一退庫,相應取消中央對地方的出口退稅基數返還,地方負擔部分年終專項上解。” 通俗地講,以前是中央先將基數部分給地方,通過地方逐月將這筆錢退給企業,剩下幾個月所發生的超基數中地方負擔的部分再行退稅。現在則是無論有沒超過基數,無論是中央還是地方負擔的部分,企業單證齊全后都可以先統一從中央財政拿到退稅金。年終之時,中央再行計算已經給付企業的退稅金中應由地方負擔的部分,之后由中央從地方統一回繳。 如此一來,一旦地方因為財政壓力延緩支付,原本要由企業承擔的欠稅壓力,經轉嫁后直接由國家承擔。從企業角度看,這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從另一個角度看,由于地方年底才能看到財政壓力所在,之前逐月退稅時根據財政壓力對跨地區采購出口區別對待的現象也有望得到緩解。 業界反應 退稅腳步近月突放緩 企業急盼新政落地 據廣新外貿集團財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月初退稅政策調整前,企業非常擔心下半年能否及時拿到退稅款,因為超基數部分都是在下半年才會產生,如今這方面的擔心就小了很多。“而且由于企業改由國家統一退稅,企業能更及時、更方便拿到退稅。” 據該負責任人介紹,近兩個月以來廣東一些地市已經出現了極大的財政壓力,企業也明顯感覺到退稅速度突然放慢了很多。據了解,廣東不僅僅是一些不發達的山區地市,甚至是珠三角一些地市從六七月份開始暫停退稅,或者是雙月退、單月不退。“當前的出口利潤空間逐步縮減,退稅占了利潤相當一部分。對企業來說,如何減小拖欠退稅所產生的利息成本、資金周轉壓力至關重要。” 廣東絲綢進出口集團副總王勇力指出,對地方拖欠的擔心小了,也更少擔心跨地區采購的那部分拿不到退稅,企業就可以集中精力去面對當前國際貿易摩擦所造成的出口阻礙。“最好能和國外一樣,不征不退,從根本上消除企業這一塊的資金周轉壓力。”格蘭仕集團營銷副總喻堯昌表示。 措施從頒布至今只有短短幾天時間,對于具體如何實施,多數企業在接受采訪時均表示還不得而知。“最關鍵的是,希望政策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落實到位,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付出的利息成本。” 新聞分析 出口退稅政策不得不調整 “國務院完善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對于出口企業和出口大省來說都是十分有利的。”著名財稅專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財政金融研究室主任倪紅日昨天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科學合理的退稅機制必須處理好各方利益才具有可行性。 老政策不得不調整 我國從1985年起開始實行出口退稅政策。近20年來,外貿出口成為拉動我國經濟發展“三套馬車”中最具活力的一環,出口退稅政策功不可沒。 “但其后,由于國內外條件的變化,出口退稅機制已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專家告訴記者,到2003年底中央財政累計欠出口企業退稅2000多億元。出口退稅成了“吊在半空的餡餅”——看得見、吃不著。欠退稅規模的不斷擴大,使中央財政負擔不斷加大,影響了外貿出口,也加大了稅務部門的管理難度。 此外,比較高的退稅率也驅動一些企業為追求為數可觀的出口退稅而盲目擴大出口規模,其中包括相當多的資源性產品出口企業,甚至有的企業為騙稅而出口。 2003年10月,國務院在北京召開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工作座談會,確定改革的基本原則是“新賬不欠,老賬要還;完善機制,共同負擔;推動改革,促進發展”。新政策首先是將平均退稅率降低了3個百分點,其次是重新劃定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擔比例:以2000年至2003年出口退稅實退指標為基數,基數內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全部承擔,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比例共同承擔。 但正是地方政府25%的分擔比例導致了日后的諸多弊端。其中一個明顯問題是部分出口大省、口岸城市地方財政負擔過重,由此導致退稅資金難以及時到位。更為嚴峻的是,此前的政策對窘迫的基層財政而言無疑是雪上加霜。 專家告訴記者,在2004年的出口退稅新政中,只確定了中央和地方的分擔比例,卻沒有確定省級財政和市縣財政的分擔比例,地方分擔的部分層層分解之后,大部分壓力都壓在市縣一級的基層財政上。 在沉重的財政壓力之下,部分地方政府不得不將外貿型企業拒之門外或暫停出口退稅,“老賬剛清,新賬又欠”的結果必然產生。 地方保護勢力抬頭 商務部最近就地區封鎖問題對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進行的一次集中調研發現,有20個省市均有產品或服務遭受地區封鎖的侵害,有的還十分嚴重。專家指出,由于地方負擔過重的不合理,無形中加劇了地方保護主義和國內市場分割。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對外經濟部副部長隆國強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由出口企業所在地政府分擔出口退稅,已造成了新的扭曲,即收取了出口產品上游生產環節增值稅的地方政府不必分擔出口退稅,而出口地政府則要超額分擔出口退稅。因此,必然導致地方政府限制本地企業出口外地產品,從而進一步加劇地方保護主義和國內市場分割。 早在去年7月份,國家七部門聯合發出了《關于清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規定的通知》,以嚴厲打擊地方保護主義,但收效甚微。“關鍵是利益分配機制不合理”,隆國強說。此外,地方負擔過重也無形中對出口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這位專家告訴記者,由于增值稅是由中央和省、市、縣四級政府分享,因此要地方政府分擔出口退稅,不僅要確定中央與省級政府的比例,而且要確定省、市、縣三級政府的分擔比例。 “對于出口企業所在縣而言,除了極個別的初級產品外,絕大多數產品都含有外地成分,這就意味著不管是收購出口,還是本地產品出口,出口企業所在地政府都會超額分擔出口退稅。”隆國強說,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府從自身利益出發,或者限制出口,或者拖欠出口退稅,其結果都將沉重打擊企業出口積極性。 “盡管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對部分出口導向型公司影響不是很大,但最為關鍵的是理順了機制,為進出口行業的健康發展創造了更好的條件”,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財政金融研究室主任倪紅日說。 鄭子軒 陳靜 周添蕊 程滿清 朱桂芳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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