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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開瓶費真的合法化了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5日 10:46 正義網-檢察日報
李克杰 我敢說,這兩天我國餐飲業迎來了過年一樣的心情,因為它們終于為多年來爭議不斷的“開瓶費”找到了合法的理由。據稱,由商務部發布、將于今年12月1日實施的《餐飲企業經營規范》明文規定:“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將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這被普遍解讀為“只要餐館予以明示,就可以合理合法地向顧客收取開瓶費了”,為此,餐飲業歡呼不已(8月11日《廣州日報》)。 然而,筆者卻要鄭重提醒,包括媒體和餐飲業在內的相關各方完全誤解、誤讀了這部行業規范,餐飲協會及各個餐飲單位高興得太早了。其實,商務部制定的《餐飲企業經營規范》并不能成為開瓶費合法化的基本依據,無法為開瓶費提供法律支持。 筆者認真查閱了這部行業規范的原文。這部規范并沒有像媒體所稱的那樣,“明文規定”了“包間費、最低消費、開瓶費等將在餐館收費項目中予以明示”,而是在“規章制度”一節中,要求餐飲企業“須明示營業時間、供應品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規定,銷售的食品應當明碼標價,并嚴格按照標價執行,提供的服務內容和費用應當符合與消費者的約定”。這就是被媒體和餐飲業普遍認為“默許”開瓶費合法化的那個原始條文。 那么,關鍵問題是,上述規范能否推導出“開瓶費合法”的結論呢?筆者認為,是絕對不能的。首先,這部餐飲業的經營規范實質上是一個行業標準,換句話說,就是從事餐飲營業必須達到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標準,如果不達到這個要求和標準,就不能從事餐飲經營。因此,這個標準主要規范餐飲企業的基本要求,如證照齊全、人員合格、場地設施設備達標、規章制度健全、衛生安全符合要求等方面,只要這些方面都符合要求了、實現達標了,就意味著餐飲企業合格了,可以開張營業了。至于這家企業是否收取開瓶費以及收取開瓶費是否合法,并不是這部行業經營規范所能承擔的任務,也不是它應當調整的對象。它只解決收費的形式問題,而不解決收費內容是否合法的問題。 事實上,從這部規范的具體規定來看,它也只要求餐飲企業將供應品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及其他特殊規定進行明示,明碼標價,而沒有采用列舉的方式把餐飲企業有權收費的項目范圍和名稱列舉出來,因為這是不需要由它來進行規范的,甚至也是它無權規范的事項。其實道理很簡單。正如許多場合我們都要求經營者予以明示一樣,明示是一回事,但明示的內容是否合法、有效則是另一回事。比如,價格法要求商家對任何商品都要明碼標價,但商家標明的價格是否存在暴利和欺詐,則由其他的條款或法規來進行認定。所以,你不能認為法律要求商家明示的事項,只要按要求明示了,就說明這一事項合法了。就拿餐館來說,某餐館經營國家保護動物,你能說餐館明碼標價了,它的行為就合法了嗎?同理,開瓶費即使明示了,也并不意味著它就合理合法了。 總之,依據商務部《餐飲企業經營規范》決不能得出“開瓶費合法化”的結論,餐飲業把它作為收取開瓶費的“尚方寶劍”是對這部行業規范的誤解誤讀,是認錯了對象。因此,要判斷開瓶費是否合法,仍需依照民法通則、合同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主要看它是否屬于霸王條款、是否尊重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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