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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利輝:股權激勵是一把雙刃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4:35 第一財經日報
田利輝 股票期權激勵是一柄雙刃劍,如果公司中有通曉公司治理的專家,高管能夠律人律己,那么這把劍的確能夠讓虎添翼;如果現在的公司治理就是一團糟,那么再來一個股票期權,不過是火上澆油。某些公司的不良高管又能夠借機來饕餮盛宴,發財致富了 股權分置改革逐漸接近了尾聲,上市公司的高管股權激勵也已展開。股權激勵,只是公司高管群體的又一場盛大晚宴,還是股民之幸、社稷之福?其利弊何在,如何抑弊揚利? 經營者如何為所有者服務 經濟學認為,人是理性的。早在1776年,亞當·斯密就指出:“在錢財的處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為他人盡力,而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則為了自己打算。所以,要想股份公司的董事們監視錢財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的合伙人那樣用意周到,那是很難做到的”。“即公司是由代理人,而不是由作為委托人的資本所有者來管理。這導致了‘委托-代理問題’,即代理人可能不按委托人利益行事的危險”。“成本主要產生于經理與股東各自關心利益的差異。經理人員可能不會全心全意地去追求股東們關心的利益。”這也就是說,如果企業的產權不是經營者個人的,那么經營者可能會偷懶耍滑、揮霍浪費甚至中飽私囊。假設政治理念和道德勸說都是與虎謀皮,對于經理人不起作用,那么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現代企業中,如何能夠讓經營者真正為所有者的利益服務? 股權激勵的形式和弊端 股權激勵是將經營者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一致化的方式之一。股權激勵,實質是股東讓利給經營者,讓經營者成為企業的股東之一,來換取他的忠誠和勤勉。 股權激勵通常有幾種形式:股票期權,股票獎勵和管理層收購等,其目的在于減少代理人成本。管理層收購是公司的經理人將其所管理的企業自己買下來,不當管家了,要做主人。這種形式是最根本的股權激勵,解決了代理人成本問題。 管理層收購一度在我國風起云涌,然而企業資產定價不當,出現了國有資產的嚴重流失,使得我國政府暫停了大型國有企業的管理層收購。股票獎勵,是將股票直接授予企業的經營人員,類似社會上常說的“干股”。這一獎勵方式直接將股東的利益轉移給企業管理人員,在公眾公司中實施有一定的難度。 股票期權,則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是薪酬的一部分。經理人可以選擇用事先確定的價格,在以后購買股票。如果將來股票的價格漲上去,經理人就可以賺取兩個價格之差。如果跌下去了,經理人可以放棄他購買股票的權利,讓股票期權合同失效作廢。也就是說,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預先約定的條件購買公司股票。有人戲稱,股票期權制度是“金鎖鏈”,將公司高管和股東的利益鎖在了一起。股票期權能夠在不加大當前的直接激勵成本前提下,增強薪酬激勵效果,促使管理層注重股票的價格,并且在期權行使日改變股權結構。這一方式,曾在美國企業廣泛采用,在我國現在也是股權激勵的主要推行形式。據統計,全球排名前500位的大型工業企業,幾乎都曾經實行經理股票期權制。 然而,股票期權也有著種種弊端。由于信息不對稱,經理人可以瞞天過海,借此斂財。譬如,甲骨文公司的CEO埃利森在2001年通過股票期權拿到了7.06億美元的年薪。這個數字相當于該公司當年利潤的三分之一,令人咋舌! 股票期權存在著潛在的巨大回報。于是,即使在執法較嚴的美國,安然和環球電訊的公司老總也偽造財務報表,拉升股票價格,然后拋售手中股票期權。結果是,股票期權“激勵”了會計造假、轉移利潤、虛報業績的行為。而且,股票期權行使時段的設定可能會對公司戰略部署和長遠發展產生不利影響,因為與經理人自身報酬相關的只是一段特定時期的股票價格。這樣,經營者可能采取短期行為比如大幅削減研發費用、降低成本以增加賬面利潤,愚弄市場。 所以,有著股神之稱的沃倫·巴菲特指出:“股票期權的濫用問題非常嚴重,在我看來,把管理層利益和股東的利益掛鉤形成的機制,經常演變成把股東利益拴在管理層利益的下面。”在微軟公司,比爾·蓋茨也停止了股票期權的使用,而采用直接的股票獎勵來激勵高級員工。 凡事都有利有弊。股票期權這一在美國曾經廣為流行但是現在頗受指責的激勵形式是否在我國適用?的確,我國需要設計一套機制,讓企業的管理者和股東,特別是小股民,坐在一條船上,利益一致化,從而真正實現國富民強。股票期權是現階段可以實行的手段之一。如果能夠進一步調動企業管理者的積極性,是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 然而,美國安然等案件的前車之鑒,絕對不可忽視。毋庸諱言,我國的法律體系和市場環境較之美國尚有差距。如果股票期權在美國尚且帶來假賬的問題,那么我們更應該深入考慮如何約束股票期權的弊端。也就是說,需要考慮在什么樣的條件下,可以實施股票期權。 規范的公司治理機制 成熟有效的股票市場 我認為,企業要有比較規范的公司治理機制,市場要有比較健康的運行機制,社會要有相對完善的法律環境。 首先,規范的公司治理意味公司的董事會是股東真正的代表,而并非是公司經理人的酒友、牌友或者球友等“自家人”。董事會內部的薪酬委員會應該有獨立董事組成,特別是通曉公司治理和股票期權的專家。否則,股權激勵計劃就變成了經理人自己給自己發錢,起到的不是激勵作用,而得到的是資產變相轉移的結果。股票期權的設計也要根據其公司的具體情況,由專業人士精心起草,股東大會認真討論;而不能“照葫蘆畫瓢”,簡單地從其他公司借用。股票期權的合同條款必須嚴格執行。 其次,我們需要一個成熟有效的股票市場。如果牛市里所有股票都漲,垃圾股也雞犬升天,而熊市里則又全都跳水,績優股也逃厄運,那么股權激勵的效果就大打折扣。熊市下,股票價格不能反映企業的良好業績,經理人的努力不能得到應有的回報,在期權到期日可能付之東流;在牛市下,某些公司經營管理不善、決策嚴重失誤、走向虧損,其股票價格卻很有可能“高高在上”,拋售了期權,無能之輩也一樣會彈冠相慶。那么,公平何在,激勵何存?況且,如果市場上的股票價格,不是主要依據企業的盈利能力,而是莊家炒作的結果,那么股票期權可能只會助長市場投機和內幕交易。 第三,法制環境是資本市場良好發展和企業價值持續增長的必要保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應該只停留在口頭上,而要切實實現。懲戒力度要足夠的大,方才能夠起到敲山震虎之效。否則,近來披露的幾家公司高管違規套現股票行為恐怕會是暗潮洶涌,“蔚然”成風。 這就是說,股票期權激勵是一柄雙刃劍,有利有弊。如果公司中有通曉公司治理的專家,高管能夠律人律己,那么這把劍的確能夠讓虎添翼,推動企業績效的提升。然而,如果現在的公司治理就是一團糟,那么再來一個股票期權,不過是火上澆油。某些公司的不良高管又能夠借機來饕餮盛宴,發財致富了。 總之,我認為,股票期權激勵可以使用,但要慎重。(作者為倫敦商學院金融博士,現任教于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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