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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怒波:專家學者和開發商都應首先顧及社會和諧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07:47 《中國企業家》雜志
必須面對不時爆發的政治情緒和社會情緒,這是中國民營企業界必須面臨的政治問題。商人和開發商作為社會公民所承擔的責任,首先要顧及社會和諧與穩定 文/黃怒波 今年以來,看到了房地產界的種種危機。既然是商人,當然內心也是七上八下的。但坐在車上看著滿街的人來人往,你無法說清人們匆匆忙忙的都要去做什么、獲得什么,也不知道他們的喜怒哀樂。突然一想,自己原來不也是這當中的一員嗎?明天,不是大大的有可能也得在這大街上騎自行車、過地下通道嗎?所以,這眼下的紛爭又有什么可難的呢?難道真正是一個人富過了就不能再窮嗎? 話是這樣說了,心里也豁然開朗了。項目要接著做,問題也要接著想,想法也會接著有。某日,突見一著名的經濟報道類報紙上一個著名學者的專欄文章,揭露的是房地產行業高利潤的秘密。 有意思的是,這篇文章講了一個觀點。認為開發商拿到了土地,從持有土地到建設期間的幾年,是土地增值的最大過程。他認為這個增值上漲的收益應該歸后來買房的業主所有,開發商僅僅類似于托管人,至多應該收一點傭金而已。我不是經濟學家,我尊重學者們研討問題的權力和能力。這篇文章是相當冷靜和客觀的,力圖從根源上或者說從利潤的原生態上來探討房地產業高利潤的秘密。這比起許多學者簡單地謾罵和宣言式地下結論強一百倍。理論太高深了,咱沒法太仔細琢磨。但我想問一個問題,那汽車是鋼鐵做的,鋼鐵是由鐵礦煉出來的。咱是不是也要把開礦人的利益還給買車人呢?那開礦也不是一般人能做的。就拿咱家家戶戶都在用的煤氣來說,那也是開礦的人辛辛苦苦挖的煤生產出來的,咱是不是也只付給那礦主一點傭金呢? 可是,這煤是民工挖的,礦是國家的,錢是銀行的,憑什么是礦主富呢?依此類推,那我們的時代真的需要重新產生一位馬克思,重新界定剩余價值。這是讓我這樣的二流企業家沒能琢磨明白的道理。 這位尊敬的學者還舉了歐美的例子。就是在這一條上,我恰恰有一點發言的欲望。我們也在美國有企業,對于美國的房地產市場和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同與不同,我們是直接的感受者。因為,我們在中國都被認為是奸商,靠不義之財獲取高利潤。可是,我們在美國可沒有享受到這種“殊榮”。美國的買地建房程序大體跟中國差不多。第一,政府用的是招拍掛形式,你自己可以選擇。我們買地采用的形式是以招為主,即由政府規劃好的土地,由專門的土地商做好前期開發,掛牌出讓。買地的和賣地的不見面,有經紀公司,銀行是跟進。賣地方一般都是同步提供可以提供貸款的銀行名單。一般來說,購地貸款銀行的行規配套50%,個別信譽好的配套60%。一年后進入開發階段,銀行配備70%的建設資金,開發企業需自己持有30%的資金。承建商也可以自己貸款替開發商建設,意思是帶資施工。一切都是規矩的。地比北京便宜,程序比北京簡單。專家學者們說再多總沒去做吧,我們是商人,總不會傻到拿著大把銀子四處亂撒吧。所以,請相信我說的是真的。 由此說來,照這位學者的論斷,美國的土地持有者、一級開發商和接下來的開發商是不是都應該把項目建設期、開發那幾年的錢還給后來買房的業主呢?我想,如果把這個理論開發出來送給美國政府,會有兩種局面出現:一種有可能是布什總統親切約見,頒發親民獎、社會和諧獎;一種可能是布什總統嚴厲駁斥說,這是共產主義思想。開玩笑歸開玩笑,但是,既然專家學者動輒拿歐洲、美國說事,那我就告訴你們,你們這套理論在美國也行不通,最好是作為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去提交獲取諾貝爾經濟學獎。 胡說八道遠了。我這個人寫起詩來就到了月球上,弄起專欄文章來就原形畢露了,但絕無攻擊人、不尊重人的思想。我想訴說的只是,在中國做商人、做開發商,怎么就這么難呢?你說在中國我們是獲取暴利、統統是不法奸商,否則就掙不到錢。但是在美國我們不是同樣在掙著資本主義的錢嗎?你們總不至于認為我們在那里也是獲取暴利,是不法奸商吧?問題是,在美國,我們每一步都問的是法律,考慮的是如何依法保護自己的權利。而在中國,卻必須面對不時爆發的政治情緒和社會情緒。這也是中國民營企業界必須面臨的政治問題。 我想,就跟經歷了上世紀80年代以來“姓資姓社”的種種爭論一樣,目前的和以后的爭論還會繼續。只是會越來越理智,越來越和諧,越來越法治。當然了,眼下作為商人陷入爭論,做企業會考慮社會情緒、政治問題,這都是不成熟的。商人和開發商作為社會公民所承擔的責任,首先是顧及社會和諧與穩定。但是,我們的專家學者也要顧慮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應該真正地像這位學者這樣從理論上公正地提出問題、研討問題,而不是像許許多多的專家學者那樣一味地親民化、明星化、末日現象化地驚人驚語。原標題:民營企業的政治學 (作者為中坤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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