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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

宗慶后與達能的中西式離婚大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6日 09:09 中國經濟周刊

  《中國經濟周刊》記者 楊眉

  進入7月,宗慶后和達能之間的“孩子(娃哈哈品牌)爭奪戰”又推向了新一輪高潮。宗慶后和娃哈哈集團的“中國式離婚”鬧得滿城風雨,達能的“西方式離婚”也咄咄逼人,雙方似乎都在竭盡全能地“揭老底”、爆新料。

  宗慶后很生氣 娃哈哈集團愈戰愈勇

  —召開全球新聞發布會,將“中國式離婚”進行到底

  作為爭奪戰的一方—宗慶后和娃哈哈集團,繼續保持其4 月3日主動向媒體曝光申訴“娃哈哈遭遇達能強行并購”的姿態和作風,不斷向媒體公開披露越來越多的合資背景資料和糾紛細節,發布渠道也越來越廣;而宗慶后在訪談中依然動情地向人傾訴:“娃哈哈是我的孩子”,發誓要“為捍衛我們中華民族的利益而戰”;在戰術上,娃哈哈集團更是愈戰愈勇,除了感情牌,也打起了法律牌,對達能發起了更為猛烈和惹眼的“進攻”。

  7月3日,娃哈哈集團在杭州召開了“爭奪戰”以來的第8次,也是最大規模的一次新聞發布會—全球新聞招待會,面對包括達能故鄉法國的數家媒體在內的20多家海外媒體和250家國內媒體,宗慶后作了長篇演講。他首先表態說,娃哈哈的品牌盡管是他本人與所有娃哈哈員工在廣大消費者的支持下創造出來的,但并不是他宗慶后的,亦不僅僅是娃哈哈員工的,而是中華民族的,是中國人民的品牌,與達能抗爭是為了捍衛國家的民族利益。而他之所以要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事實真相,是因為“達能不斷地在媒體上對我們進行攻擊,發布不實言論,混淆是非,把自己打扮成按合同約定行事,將我們貶為缺乏契約精神、違反合同、挑戰規則的行為者!睍,宗慶后還提供了達能在同業競爭和董事方面違法的一個新證據,即達能方面派出的三個外方董事,同時還兼任了與娃哈哈合資公司相競爭的公司的董事或者董事長職務,這違反了中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7月8日,在CCTV2的一場以“宗慶后的中國式離婚”為主題的大型談話節目中,宗慶后一出場就表示,“最近心情很舒服”,因為“一吐為快”;指出達能在“合作10年中,沒有幫上一點忙”,“技術上也沒有,管理上也沒有”;而對達能亞太區總裁范易謀關于商標協議的說法和解釋,評價為是“閉著眼睛說瞎話”。并再一次表示,盡管娃哈哈集團在1996年確實以娃哈哈品牌作價1個億入股合資公司,但此后的品牌轉讓過程至今并沒有完成,即娃哈哈品牌的轉讓合同無效,娃哈哈品牌不歸合營公司所有,而依然歸娃哈哈集團所有。

  7月10日,娃哈哈集團又向媒體透露,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沈陽娃哈哈起訴達能中國區總裁秦鵬一案,索賠金額高達500萬元。

  至此,宗慶后和娃哈哈集團的戰術已經從單純的輿論攻勢上升為“拿起法律武器”。

  達能不溫不火 “依法辦事”也爆猛料

  —“西方式離婚”步步逼近,“孩子”決不放棄

  當宗慶后義憤填膺、轟轟烈烈地將其“中國式離婚”進行到底的時候,糾紛事件的另一方—法國達能,其“防守”套路和節奏似乎看不出有太大變化,依然有條不紊地按照其“西方式離婚”規則和慣例步步逼近—避談感情、依法辦事、財產權決不放棄。

  除了向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庭提出8項仲裁申請,并在美國聯邦法院起訴作為“非合資公司”法定代表人之一的宗馥莉(宗慶后之女)等人的法律行動之外,7月12日,達能也一改自爭奪戰事件發生以來大多保持沉默、以靜制動的戰術,在上海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其法律行動進展。

  不過,與娃哈哈集團新聞發布會大多由宗慶后擔當主角不同的是,達能的新聞發布會上不見達能亞太區總裁范易謀的身影,主角是達能的律師團。且達能方面明確表示,此次發布會只向媒體公布此前在美國提起的訴訟和杭州商標仲裁的最新進展,其他問題不作表態。

  但是,這場由律師主導、充斥著繁瑣的法律程序和枯燥的法律語言的新聞發布會,卻透露或暗示了一個最通俗的新聞爆料:宗慶后偽造簽名。

  負責本案的律師陳冬介紹說,由于宗慶后的女兒和妻子試圖拖延時間,拒絕在美國應訴,他們將根據《海牙公約》,通過中國司法部法律中心完成遞交文件,但 “訴訟本身還將在美國進行!彪S后,陳冬又說:“根據目前的調查,我們可以確認有人通過偽造美籍華商陳仲華(Jack Chen)的簽名,成立了一家控股四個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離岸公司‘Honour Bright’!

  達能方面提供的有關陳仲華的《證詞》和《補充證詞》中的相關內容顯示,陳仲華表示從未聽過這家離岸公司以及由它控股的四家娃哈哈非合資公司的名字,更未簽署過與之相關的文件,所以可以肯定該簽名是盜用的。而簽名模仿的是陳仲華在1999年頒發的護照上的簽名,這一簽名他早已不再使用。

  陳仲華是美籍華人,現居美國加州阿凱迪亞市,多年來為中美兩國的公司提供商業咨詢服務,并因此于12年前結識宗慶后,雙方在近年有過多次交往。

  據陳仲華回憶,有兩種情況可能導致簽名被盜用,一是他曾與宗慶后協商共同在香港成立公司,并遞交了護照的復印件;二是他曾于2005年到過杭州,并提供了護照的復印件給娃哈哈,讓他們代訂機票。

  達能提供的材料還顯示,陳仲華介紹說,他今年4月份接到大陸記者電話詢問,才知他成了與娃哈哈非合資企業有關的離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吃驚之余,他給宗慶后去電話詢問原委。宗慶后稱媒體報道不實,并稱他已叫記者不要再寫文章。今年5月,陳仲華又給宗慶后發傳真,但沒有得到進一步答復。

  至于“娃哈哈商標轉讓”一事,達能表示,他們已于日前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反請求,請求裁決娃哈哈集團立即履行于1996年2月29日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按照有關規定和雙方的約定與合資公司共同向國家商標局呈交“娃哈哈”商標轉讓的書面申請并遞交與之相關的必要文件材料。

  除了在法律上步步逼近,達能在態度上也一改最初的“和氣”,變得咄咄逼人。如在聲明中就措辭嚴厲地指責說,“娃哈哈集團的所作所為嚴重違背了自己在轉讓協議中所做的保證和承諾,同時也背棄了社會經濟活動中最基本的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

  離婚大戰:將以何種方式結束

  同一場離婚,不同的離婚方式:宗慶后用民族品牌淪陷和民族情感喚起人們的響應,達能則一直強調應當遵守當初簽訂的合資合同條款。而登錄雙方的官方網站,差異更是一目了然:達能集團的官方網站,現在與以前沒什么區別,依然將娃哈哈位列達能的四大強勢品牌之中,并被描述為“中國最流行的品牌之一”;但在娃哈哈集團的網站上,赫然醒目的是宗慶后致達能集團的公開信,明白無誤地宣告已進入“戰爭狀態”。

  對于這場有兩大名角主演的中外離婚大戰,正可謂“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當眾多網民自發在網上組織誰是誰非、支持與反對大論戰的時候,一些資深的投行專家和法律人士也給予了很多理性分析、點評和建議。

  如投行界資深人士、易凱資本有限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王冉,他多次撰文就該案件中涉及國際并購業的一些行規以及游戲規則,以及案件雙方當事人的表現,作了通俗易懂的解讀和點評,特別指出了中國企業和中國民營企業家應如何在國際化進程中不斷成熟和完善,甚至對宗慶后和娃哈哈集團的情緒化、將經濟問題政治化等做法給予了不客氣的批評。(詳見P25)

  而對達能在解決娃哈哈品牌歸屬上采取的 “協商模式”,外界評價則大不相同。贊成者認為,這體現了達能“在商言商”的大家風范和職業素養,反對者則認為,正是達能在這一事件上最初的“非法律途徑”讓事件失控。

  如某法律界人士就對記者評價說,既然達能一開始就認定“宗氏娃哈哈公司”(注:指宗慶后和其家人在合資公司之外利用娃哈哈品牌注冊成立的公司)侵犯了合資公司對娃哈哈品牌的專用商標權,就應該直接走法律途徑,告其侵權。但達能卻于去年12月與宗慶后簽署轉讓協議,用40億人民幣來購買“宗氏娃哈哈”的51%股權!斑@實際上是默認了宗氏娃哈哈的利益合法,第一步棋就錯了。”

  于是,當宗慶后在簽署轉讓協議后又“反悔”,并向媒體訴說“娃哈哈遭遇達能強行并購”后,達能也后悔了,自己的形象一下子從最初的“維權者”,變成了外界敏感甚至痛恨的“惡意并購者”,并迎來了鋪天蓋地的輿論審判。

  不過說實話,截至目前,這場爭奪戰的最大贏家既不是宗慶后,也不是達能,而是新聞媒體:事件主角大名鼎鼎,事件本身又是搶眼的外資并購,更千載難逢的是當事人自愿爆料和抖料?梢哉f,自4月份以來,宗慶后和達能共同為媒體烹制了一餐“媒體盛宴”。

  不過,撲面而來的超級猛料,令很多媒體人也覺“消化不良”,生吞活剝地充當起了傳聲筒;甚至事件當事人的情緒也感染了不少媒體人,讓一場原本還算簡單、清晰的經濟糾紛,演變成了一場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輿論審判。

  尤為值得關注的是,中外媒體的報道也開始顯現鮮明的立場色彩、民族感情,國外媒體甚至開始對中國改革開放政策產生了疑問。如英國《金融時報》在評論中提出:“宗先生的行為是不是代表著一代中國企業家的觀念?無視契約、不守誠信、出爾反爾?”《法國論壇報》在報道中說:“是不是中國經濟發展得已經很強大了,他們不像以前那樣需要外國資本了?”

  對此,不少人擔憂,如果一場嚴肅的跨國并購案的報道被情緒化、感情化,甚至娛樂化,遠離“在商言商”的基本原則,那么,有可能讓事件發展偏離正確的解決方向和途徑。

  (配文)

  娃哈哈與達能案給中國企業留下的啟示

  易凱資本有限公司首席執行官 王冉

  兩個多月前,我曾經寫過一篇《娃哈哈與達能:不平等的合約就可以撕毀嗎》,導致我博客的評論欄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幾乎成了公共廁所。

  其實,無論是宗慶后先生還是達能,我和他們都沒有任何利益關系。宗先生和我只是在一個企業家論壇上見過一面,在這次“達娃”之爭爆發前,我對他非常尊敬,但是他這次的做法讓我無法認同,進而逐漸減弱了對他的尊敬。對于達能,我在此之前沒有任何特別的好感,現在仍然沒有;并且我認為,如果它在中國不改變過往的思路,包括更換相關的負責人,可能很難在這個日益重要的市場取得大的成功。

  之所以冒著槍林彈雨的危險繼續這個話題,是因為我認為它對全球化進程中的中國企業具有非常深刻的警示意義。

  很明顯,簽訂于1996年的合資合同是一切問題的源頭。應該說,倒退11年,中國企業在同跨國公司合作時出現一些疏忽,是非常容易理解的。問題的癥結在于:如何對待有些條款不盡合理的合同?

  從本質上講,在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合同的最高原則就是“自愿”。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就應該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約束力。當然,不是說所有不合理的約定只要白紙黑字了就永遠不能調整。事實上,這種事后根據情況變化而發生的利益重新分配或者替代性約定在商場中屢見不鮮。但是,這種調整一定要通過對時機的敏銳捕捉、對商業規則和原始條款的合理運用以及有理有據有節的商業談判來實現(有時可能還需要借助外部的力量);而不能靠意氣用事,口號連天,把經濟問題政治化;更不能靠魚死網破,炸橋沉船,無視自己的受托人責任。

  我覺得這次宗總的處理方式和表述方式有不夠理性的地方,在國際上也不會有好的反響。

  首先,宗總在處理達能問題的過程中過于情緒化和政治化,沒有表現出一個中國優秀企業家應有的理性與成熟,以及一個現代企業家對于國際商業規則應有的洞悉和理解。我相信,無論是聯想的柳總、海爾的張總還是華為的任總,如果遇到同樣的情況他們肯定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同樣與達能有利益瓜葛的蒙牛和光明的領導人至今沒有就此事表態,也說明他們雖然同為中國的優秀企業家,但是并沒有足夠的理由站出來支持宗總。

  在宗總的影響下,娃哈哈集團新聞發言人在對外正式發布的新聞通稿中充斥著戰斗檄文式的語言,如:“達能公司卑鄙可笑,虛張聲勢,全球施壓,逼宗總就范,但其不了解宗總是越壓越硬,一旦真相告白于天下,達能告別中國為期亦不遠了,告別資本市場亦不遠了”。這種非理性的語言反映出的是一種非理性的思維方式,一種泛政治化的行為傾向以及一種草莽英雄式的游擊隊作派,最后的結果是把商業事件政治化乃至娛樂化,同時把雙方都逼入死角,陷入談判僵局,從而喪失本來可以爭取到的商業利益以及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大好時機。

  其次,宗總在公開訪談中流露出的“讓合資公司虧損”的思想以及宗總辭職后他所委派的董事在董事會中所表現出的不合作態度,是典型的“不掌舵就炸船”的破壞式思維模式。這種忽視公司治理、置受托人責任于不顧的“自毀”式行為,對于解決爭端于事無補,對于中國企業在國際上的形象有所損害,同時也不利于國有資產的保值升值(持有合資公司49%股份的娃哈哈集團中有國有股的成分,而很多非合資公司中并沒有國有股),甚至也不利于宗總本人未來在更大的市場尋求更廣泛的國際合作。

  棋局走到這一步,我認為最終雙方還是要回到談判桌上。無論這場紛爭如何收場,它都給中國企業留下了一些有益的啟示。

  首先,要重視合同及合同談判。在制造和銷售礦泉水上,宗總可能是天才,但這并不意味著宗總同時也應該成為合同談判的專家。由于合同談判的毛糙而為日后留下隱患的案例我們已經看得太多了。第二,要學會運用游戲規則解決問題,獲取利益。其實,宗總完全可以利用達能在合同執行上的欠缺,因勢利導地為自己爭取到更多的商業利益,但是他有點把自己看成企業的“幫主”或“領袖”,而不是股東和管理層了。第三,要學會利用專業的外部力量。我敢肯定,直到現在為止,娃哈哈都沒有聘請一家國際的公關公司來處理這場危機公關,否則出不來那樣的新聞發布稿。

  令人欣慰的是,在這場紛爭中,我國政府的表現已經日趨成熟。商務部為了加快中國融入全球主流經濟的大局,始終保持著冷靜、中立的態度,把應該由企業自己通過協商、仲裁和訴訟解決的事情留給企業。

  在這樣一個大環境下,我們有理由相信并期待更多的中國企業家在同跨國公司合作競爭、轉戰本土和全球市場的磨礪中能夠保持一份冷靜、理性、自信、平和的態度,分清股東和管理層的角色,逐步成長為具有全球視野、善于利用國際商業規則博弈和獲利的世界級企業家,而不是占山為王、呼風喚雨、唯我獨尊的幫主或者弱不禁風、飽受屈辱、牢騷滿腹的怨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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