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連續報道了多美滋公司賄賂醫生、護士,給剛出生的嬰兒喂食自己品牌奶粉的事件。21日,一位知情人再次提供了多美滋公司賄賂醫院的詳細資料,粗略統計,涉及北京、遼寧、吉林、河北、天津、內蒙古、黑龍江七個省區市。記者計算了一下,僅僅今年4月份這一個月,多美滋公司就給醫務人員打款將近50萬元。(據央視)
奶粉企業賄賂醫護人員的事件一經曝光就越滾越大,今天的《21世紀經濟報道》還挖出了洋奶粉的“7種絕技”,比如說除了買賣孕婦名單、通過醫院代售,還組織所謂的“學術交流會”來幫助醫生增加學分,而醫生自然會投桃報李。據報道,一位業內人士根據AC尼爾森公司的相關數據推算,美贊臣、多美滋、惠氏、雅培、雀巢五大品牌每年在中國醫務渠道的投入費用,可能在5億-9億元之間。
從法律角度分析此事,相關的奶粉企業和醫護人員已經不僅僅是“違規”或者“不道德”的問題,而是涉嫌觸犯刑法。首先,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奶粉企業的行為已經構成商業賄賂犯罪,醫療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回扣,則涉嫌“受賄罪”。其次,依據侵權責任法、刑法的相關規定,買賣孕婦名單的行為也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這些法律層面的問題說明,不僅僅衛生部門不能置身事外,公安機關也應該行動起來,立即立案調查!不過話說回來,既然“搶占新生兒第一口奶”已經像新華社所說的那樣成了“明規則”,那么僅僅依賴于法律的威懾力去徹底杜絕違法行為的發生也就不太容易。
回顧以往,我們已經見識過了“以藥養醫”、“以醫療器械養醫”,這次“以奶養醫”從本質上講也就沒什么懸念——我們總不能再弄出一個“奶事服務費”吧?最應該考慮的,還是去解決根源問題。
首先,當然還是“以什么養醫”的問題。俗話說“金眼科、銀外科、累死累活婦產科”,這也就暴露出了醫院內部分配機制的問題,如果由著各科室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以X養醫”也就難免變出N個版本。既然公立醫院姓公,就應該有公共的財政支撐;既然各科室都是在為患者服務,就應該統籌分配收益,不能讓它們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各自奔“錢途”。
其次,還要明確“養到什么程度”的問題。近年來在和多位醫生接觸的過程中筆者發現,我們的醫護人員總是在說香港、美國的醫生一年能掙多少錢,“潛臺詞”似乎是到了那樣的收入水平,才能實現“高薪養廉”。這樣的對比顯然是錯誤的——即便我們要和國際接軌,也應該計算出發達國家、發達地區醫生的收入比人均收入高出多少,然后再用這個百分比去乘以國內的人均收入。只有考慮到這個因素,對比才能客觀。
最后,“不能以什么養醫”必須是一條通了電的紅線,別讓法律、法規成為擺設。據報道,香港的醫生收紅包會被取消行醫資格,不知道喜歡比收入的醫生們有沒有比較過這個“待遇”?
綜上所述,“以奶養醫”絕非一個孤立的問題,這個問題也暴露出醫療體制改革“任重而道遠”。我們期待,“以X養醫”不要再弄出新的版本。本報評論員 龐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