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2011年出臺了《母乳代替品銷售管理辦法》,其中明令禁止在醫院向產婦推銷、宣傳奶粉產品。但在商業利益驅使下,這個政策卻形同虛設,為了搶占市場,不少奶粉企業不惜拿出巨資,賄賂醫生和護士,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讓醫院給初生嬰兒喂自家品牌的奶粉,讓孩子產生對某個奶粉的依賴,達到長期牟利的目的。
央視曝光的以多美滋為典型代表的乳企,通過賄賂醫院醫生護士,操控嬰兒“第一口奶”的黑幕,其實公眾之前已多有耳聞了。至少在央視曝光的天津,乳企的打款明細表證明,類似賄賂行為十分普遍。奶粉企業之所以如此重視在醫院運作,就是要借“第一口奶”讓嬰兒形成口味依賴,之后長期使用自己的產品。這不僅是商業上的不正當競爭,甚至還會讓嬰兒因此拒絕母乳,進而危害孩子的健康和發育。
關于醫院里的種種商業賄賂,早已不是什么秘密。有一種職業叫“醫藥代表”,甚至專門就是為行賄醫生而存在的。之前曝光的葛蘭素史克等跨國藥企行賄案件,很大程度上不過是“入鄉隨俗”,只不過他們財力更為雄厚,賄賂金額也因此水漲船高。在央視曝光的奶粉企業打款明細表上,醫生、護士根據職位不同,大多在300元到1萬元之間。這筆錢事實上已成為這些醫生、護士每個月的固定收入。這還只是一家企業,所有企業類似的行賄加在一起,想必是不菲的“灰色收入”。
曾經有一種觀點認為,醫生、護士的類似行為不屬于法律上的商業賄賂,而只是作風上的“不正之風”。不得不說,將法律問題政紀化,本質上是另一種“雙軌制”,直接危害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信仰。從法律意義上說,任何事物和行為要么合法,要么違法。
與商業賄賂相關的法律規定的不完善與不合理,勢必使大量商業賄賂行為得不到應有的曝光、立案和處罰,以“人情世故”名義存在的商業賄賂因此泛濫無比,“白衣天使”、“人類靈魂工程師”也無一幸免。相比美國《反海外腐敗法案》都已將懲治范圍擴大到美國公民或者公司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的犯罪行為,我們無疑急缺一部《反商業賄賂法》。而在加快推進專門立法進程之外,依據現有法律規定嚴格打擊商業賄賂同樣重要。
乳企通過大肆行賄操控嬰兒“第一口奶”,只是當下泛濫存在的商業賄賂的一個縮影。如果連“曝光一起查處一起”都做不到,那么商業賄賂根本無從治理。 (盛翔 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