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一廠到二廠之間的自流溝穿村而過的賈家堡,在昨天接到了政府的限時搬離通知。原因是針對此次自來水苯超標事件,處理時要挖開地面,對埋在下面的北線3、4號自流溝進行處置。但是村民對此的表現可以用“巋然不動”來形容。他們告訴本報記者,這幾十年大大小小的搬遷消息都不知被傳了多少次了。
2009年蘭州水價上漲的時候,“威立雅”就曾經成為輿論關注的焦點。有媒體報道說外資水務公司涉嫌推高一些城市的水價,而威立雅則用“成本論”否定了相關說法,表示自來水漲價是因為其為政府承擔了大量的管網建設成本,而且提高了供水品質。
干凈的水、無污染的環境關乎每個人的健康乃至生命。如果威立雅真能像其所宣稱的那樣,用先進的國際經驗服務于中國大眾,那么適當漲價、讓其多賺點錢我們也就認了。但問題在于,不曉得他們是骨子里就不太靠譜,還是因為“南橘北枳”,我們所目睹的紕漏已經不止一次。
例如據《中國環境報》報道,2013年5月,威立雅海口白沙門污水處理廠曾被查到出水糞大腸菌群數超標,海口市環保局于2013年11月對其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處罰;再比如2012年9月,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對威立雅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時發現,威立雅焚燒爐廢氣多種元素超標,該項違規最終在2013年8月迎來環保部的公開處罰。對此,有學者向《每日經濟新聞》表示:如果一家公司有一兩次因為污染問題被環保部門處罰不能說明問題,但是其在全國各地的項目都相繼出現污染問題,就有一定警示意義了,這很可能與公司管理、運營有關。
這一次,盡管蘭州水污染事件的來龍去脈尚未完全明晰,但事故隱患早已存在卻未采取有力措施,事故發生后沒有在第一時間警告公眾,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例如據本報報道,賈家堡是一個多年來被化工廠包圍的村落,蔬菜在這個村子里不好好生長,很多村民也因為環境問題而患病。可就是這樣一個村落,蘭州威立雅水務集團一廠到二廠之間的自流溝竟然穿村而過。如果自流溝周邊地下存在大量含油污水的情況,蘭州威立雅壓根兒不知情,那么所謂的國際先進經驗也就成了笑談;如果其知情卻并未采取有力措施,那么也就涉嫌玩忽職守,說明威立雅沒有把公眾的生命和健康當回事。
蘭州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對于“洋水務”的質疑再度集中顯現。但問題在于,石化雙雄并非外資,可是從中石油大連石化N連燒到青島管道爆炸,再到這次的蘭州水污染,其責任同樣不可小覷。縱觀“中氏企業”的某些行為,也未必就比洋品牌靠譜。
這樣的情況說明,牟利是企業的天性,無論它們“姓甚名誰”,都需要在嚴格的監管和完善的法律法規之下運行,尤其是涉及公眾健康、安全,涉及民生的企業,就更要強化監管責任。如果相關部門的監管“威力啞”,那么就難保好孩子不會變壞,壞孩子不會變得更壞。
我們總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所以如果要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力度,還應該賦予群眾更大的力量。比如說兩高應該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大力支持涉及環境污染的公益訴訟。如果事故發生后等待責任企業的是天價索賠,那么這些企業就會更有責任心,就會想盡一切辦法防范事故的發生。
本報評論員 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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