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陸家嘴論壇專報】“我作為研究者,我不能很好的理解,為什么這次預算法進入第二輪修訂過程中,否定了第一輪關于地方債的正面表述,而退回了過去多少年的、一句話的,除國務院特別批準之外,地方政府不得舉債這樣一個陳舊的表述”,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6月28日在“2012年陸家嘴論壇”分論壇“浦江夜話四:地方政府融資體系改革”中做上述表示。
賈康說,連續四年,地方債登堂入室之后,去年宣布四個地方推行自主發債的試點,這都代表了正確的方向。以后用陽光融資和預期、透明、受公眾監督、講究規范、有利于控制風險的地方債去置換、替代地方融資平臺和其他一些形式隱性的、不規范的、風險不容易控制的、不健康的隱性負債,同時又保持地方政府作為融資主題可能通過融資發揮出來的貫徹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正面效益,這才是一個比較周全的、我們認為合理的對待地方債務和地方融資體系建設的態度。
賈康說,如果真的確定這次《預算法》的修訂,那完全沒有體現我們立法怎樣為現實生活體現它的規范作用和指導作用、服務作用的實質精神。立法解決什么問題?解決中國經濟社會轉軌過程中法律怎樣越來越健全、越來越能對實際生活發揮實質性的指導、約束和服務作用。你如果看到有矛盾,就退回原來的條文,等于沒有任何作為,我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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