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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宰肉之罪與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3:18 第一財經日報
伍靜妍 由于大多數“私宰豬”游離于檢疫環節,在貨源、屠宰環境上都不能保證,一旦進入流通環節,后患無窮 “私宰肉”之罪 賣“放心肉”不賺錢,靠什么吃飯?像老陳這樣的零售檔主為了生計,不得不鋌而走險,偷偷售賣“私宰肉”。 私宰肉屢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肉販賣放心肉賺不到錢。2005年5月份左右,廣州市人大委托廣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作出的調查顯示,當時市場上超過70%的生豬產品是“私宰肉”。雖然后來政府打破壟斷的文件出臺,“放心肉”已經提高到每天6900頭左右,然而相比目前一天約1.5萬~1.6萬頭的總體需求水平,“私宰肉”市場份額仍然巨大。 老陳坦言,在目前零售市場傳統銷售方式中,鮮肉一經擺上柜臺分割后就沒有任何標記,既沒有 由于大多數“私宰豬”游離于檢疫環節,在貨源、屠宰環境上都不能保證,一旦進入流通環節,后患無窮。據了解,相當一部分“私宰豬”帶有寄生蟲、毛囊蟲等病菌。 而為提高生豬的瘦肉轉化率,經常被濫用的瘦肉精,其藥物殘留也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此外,為增加豬肉重量,給“私宰肉”注水,也會危害消費者健康。 立法治理“私宰肉” 為治理廣州“私宰肉”問題,廣州市人大去年出臺《廣州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條例》。在市場規則上,主要宗旨是“放開”,一是打破分區供應的舊體制,賦予零售肉檔自購生豬委托代宰的權利;二是外來肉只要符合要求,也可以在廣州銷售。三是運載工具只要符合衛生要求,不需再經過行政許可。 “在新條例中,強化行政管理問責,是條例內容中容量最大的一個條文,也是一大立法亮點。”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力稱,該條文包括14項,以“嚴格問責、強化操作”為原則,對問責的方式和內容作了詳細規定。“例如問責方式包括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行政處理方式和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行政處分方式(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條例還對“不參與聯合執法”、“向違法行為人通風報信、幫助逃避查處”、“投資入股參與經營屠宰場、市場、生豬批發”等六項違規行為作出具體處理細則。從條例上看,14項違規,最低處理起點是調離原工作崗位,直接打破鐵飯碗。 李力稱:“以前的法律條文對行政問責的約束太弱了,這次人大就要通過立法徹底狠抓執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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