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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審議傳遞的信息(人民時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07:18 人民網—人民日報
唐宋 突發事件發生時,是捂住不報、限制采訪,還是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公眾通報,讓群眾知情?這個讓突發事件當事人感到 “棘手”的問題,立法者給了我們一個重新觀察的角度。 由于“可能成為某些地方政府限制媒體正常報道突發事件的借口,不利于媒體對其謊報瞞報開展輿論監督”,6月24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刪除了有關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 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相關條款的審議結果,反映出觀念的變化。過去,有的人認為,媒體報道突發事件,不但不能幫忙,反而可能添亂;不但不利于搶險救災,反而可能制造恐慌情緒,影響社會穩定。實際上,這只是事情的一個方面,新聞媒體如果閉上了“瞭望和監督的眼睛”,實際上就會給那種謊報瞞報、推脫責任、逃脫問責的行為提供可能。面對突發事件,有的地方就不是全力忙著救災、救援,而往往想著對記者防守,對消息封鎖。這也就不難理解,在一些突發事件發生后,當地的新聞媒體會“集體失語”。很多時候,不是媒體放棄了責任,也不是記者放棄了職責,而是彼此沒有“條件和力量”履行職責。 突發事件考驗什么?突發事件考驗的是政府部門的“應急反應能力”。這種能力,既包括對突發事件本身的控制和應對,也包括對公眾關切的及時回應。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論是出臺《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還是保障記者的采訪權和信息發布權,都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充分尊重,展現出政府部門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 透明和公開不僅可以中止謠言,而且能穩定人心,凝聚民智。發揮新聞媒體報道突發事件的作用,體現的是政府部門的信心和坦誠,反映的是對群眾的信任和責任,有利于贏得群眾的理解和支持,調動公眾積極投身抗災救災。在前不久發生的太湖藍藻污染事件中,因為媒體的及時報道,消減了群眾的恐慌,疏導了公眾的情緒;因為媒體反映社情民意,增強了政府部門關閉太湖污染企業的決心,激發了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熱情。這種透明和公開,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尺,是構建有回應力、有效率、負責任政府的重要標志。 當然,這樣做,媒體的責任也加重了。媒體的報道,也必須是負責任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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