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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呼喚公眾理性參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2:17 第一財經日報
6月7日,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向公眾通報,國家環保總局建議北京市海淀區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在進一步論證前應予緩建;同時環保總局將立即對廈門市全區域進行規劃環評。在不少人看來,環保總局做出這次行動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更多的人則擔心,很可能還有為數眾多的項目違反《環評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的法律卻仍在實施。 事實上,關注六里屯垃圾填埋場發展脈絡的人可能早已注意到,六里屯垃圾發電項目的最初起因是由于六里屯填埋垃圾場的臭氣擾民,而地方政府為了解決臭氣擾民問題,才準備建設垃圾焚燒電廠。從出發點來說,政府的初衷是善意的,然而,根據更早前權威的媒體報道,這個垃圾填埋場最初的開工建設就是一個違規的行為。 從起點開始,事情一錯再錯,而且,項目投入的幾乎全部是財政資金,但結果事與愿違。垃圾場周圍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活水準受到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同時,納稅人也已經或進一步為某些地方政府部門的錯誤決策付出了代價。 我們不想也無法猜測決策當事人的所想,不過,從過去一段時間和現在垃圾填埋場周圍社區居民的不滿,以及環保總局公布的材料,可以看出,這個可能對附近社區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公共項目,并沒有引入足夠的公眾參與機制,而利益相關體也喪失了可以避免損失的決策環節的參與和表達。最終,一個不該出現的六里屯垃圾場出現了。 不過,當我們反省整個事件的時候,我們也看到了地方環保局在地方政府整體決策過程的微妙地位,能夠觀察到的事實是,一些本該地方環保局適當處理的事務,最終都是透過環保總局的層面展開。因此,如何在法律框架保證環境保護的優先位次,或許將成為未來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 在關注政府決策過程的同時,如果我們換個角度,把事件延展到環境保護本身的話,我們相信,環保絕對不應當是一個簡單的政府決策行為。當公眾和媒體監督政府在公共決策中所表現出的不透明時,似乎也有自我反省的空間。那就是我們自身的行為是否就是環境友好的行為? 僅就六里屯垃圾場而言,根據官方的數字,2006年每天從北京運到這所垃圾場的垃圾差不多都在400噸到600噸之間,很顯然,這些垃圾的制造者是北京市的居民,而根據一些環保組織的估計,如果我們的城市居民可以提高垃圾分類的比例,這些不可回收的垃圾將大為減少。 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本身當然可以從公共決策的角度進行討論,但是,細心的讀者同樣也會考慮,假如不是消費者——你、我、他的過度需要,制造了許多本可避免的垃圾,以及面對環境時,缺少實質性的友好行為,垃圾問題或許就不會像現在這么糟糕。尋常的公民也應該問問自己:作為一個消費者、一個商業機構、一個公民,我們是否已經在消費、采購、生活中納入了環境保護的理念和行動? 大膽一點的設想是,假如每個市民的行為都是足夠環境友好的,許多垃圾場本身都將是不需要建造的。這是面對眼下環境困境的樂觀思維。不過也正如潘岳所言,環境保護本身乃大眾之切身利益,決非一兩個部門能夠解決,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所以當我們呼吁公眾參與決策和要求政府給予公眾享有知情權的時候。作為問題的起源,理所當然,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在垃圾和污染的制造階段就應當參與進來。 當然,我們表明每個人應當盡到一個消費者、一個公民、一個組織的社會責任和義務的時候,并不是要忽視或降低政府決策對公眾透明的義務。毫無疑問,關乎環境的重大公共事務合理、合法解決的基礎必須是保證公眾的充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因此,公民理性、建設性的全面參與,才是公眾、社會和政府可以形成良性互動的現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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