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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王有捐、施發啟對灰色收入研究的商榷
近日,國家統計局網站上連續登出了王有捐、施發啟兩位統計官員對我的灰色收入研究報告的商榷(注:下稱“研究報告”。該報告題為《灰色收入與國民收入分配》,全文載于中信出版社《比較》第48輯;為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課題)。隨后,他們兩位又共同署名,在統計局網站上發表了另一篇文章,表示愿意繼續就此問題進行研究,并表示國家統計局準備采取措施來改善居民收入統計中的少報、漏報問題。
他們對我的研究報告進行公開討論,以及關于改善居民收入統計的表態,是一種積極的態度,我非常歡迎。但這方面的討論,并不僅限于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問題,而是進一步關系到如何認識我國當前的收入分配狀況、如何應對當前突出的社會矛盾、如何推進改革來解決這些矛盾。我在這方面的研究,也是基于這個出發點而進行的。但搞清真實情況、獲得可信數據,是必要的前提。
因此,有必要把雙方爭議的一些問題搞清楚。本文對他們的商榷做一個回答,意在促使有關收入分配狀況的研究更加深入,為解決這些問題提供條件。
1 現行居民收入統計是否真實反映收入分配現狀
王有捐、施發啟的文章都同意目前的居民收入統計調查“存在漏報和少報的問題”,“高收入群體也較少進入調查樣本”;因此居民收入統計“可能存在低估的情況”。兩位也認為筆者的研究報告“在估算我國居民實際收入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尤其在獲取基礎數據和推算宏觀數據方面值得參考和借鑒”!捌洳捎镁用窦矣闷、商品住宅、出境旅游、銀行存款等外部相關數據對我國常規住戶調查居民收支數據進行驗證的方法為我們提供了不同的思路和模式,值得借鑒”。在這些方面,我們有一定的共同認識。
但施、王前兩文的重點,是批評我們的調查樣本比國家統計局的調查樣本量“明顯偏小”、沒有采取統計局所采用的隨機抽樣方法,因此“結果是不可靠的”,“估算結果明顯偏高”。
如果結果“不可靠”,會有偏高和偏低兩種可能。為什么是偏高而不是偏低?怎樣算出來“明顯偏高”?高多少?兩位商榷者并沒有做出解釋,看來還是根據現有統計數據來判斷的,就是說,似乎現有的收入統計仍然是可靠的,即便有偏差也不大。而筆者對高收入居民收入的估算“明顯偏高”,也是相對于統計數據而言。這不僅與兩位關于統計數據“可能存在低估”的說法有矛盾,而且涉及到一個關鍵問題:現行統計究竟是否反映了高收入群體的真實收入狀況?這是需要搞清楚的。
長期以來,我國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特別是灰色收入大量存在,嚴重影響了收入分配狀況。但這些問題并沒有從統計上如實反映出來,特別是對高收入居民的收入統計嚴重脫離實際,不僅低估了收入差距擴大的嚴重性,也造成不同統計數據間的嚴重沖突。下面是幾個例子。
其一,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城鄉居民人均收入和城鄉人口數推算,2008年全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額不足13萬億元,而同樣來自國家統計局的資金流量表數據,卻顯示住戶可支配收入總額為18.2萬億元。后者是根據經濟普查得出的,應該比較全面。但這就證明居民住戶收入統計至少遺漏了5.3萬億元,漏掉了居民收入的近30%。類似情況已存在多年。如此嚴重的遺漏,還能認為是基本可靠嗎?這一問題,《第一財經日報》在8月30日發表的《居民收入統計局兩套數據打架 5.3萬億元差距待解》一文中已有論述。
其二,與其他宏觀統計數據比較,會發現遺漏遠不止5.3萬億元。以2008年數據算,全國居民儲蓄總額(收入減去消費)在2008年為3.5萬億元,而當年僅城鄉居民在金融機構的儲蓄存款就增加了4.5萬億元,加上居民當年購買商品住宅支出(扣除銀行貸款),在股市、債市和實體經濟的投資,手持現金等,實際的居民儲蓄應該在11萬億元~11.5萬億元之間(未計算居民在國外的存款和投資),是按居民收入統計數據計算的3.5萬億元儲蓄的3倍以上。上述計算依據的都是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這類數據沖突近些年來一直存在。
其三,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算,根據統計,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只有1.57萬元;其中10%的最高收入家庭,人均也只有4.36萬元。這樣的人均收入是如何支撐當年2萬多億元商品住宅銷售的?是怎樣把房價炒上天的?就算只有10%的最高收入家庭能夠買得起房,這部分人的當年收入合計只有2.3萬億元,在買了2.1萬億元的商品住宅之后,他們吃什么?喝什么?拿什么錢買汽車?拿什么錢出國旅游?新存入銀行的4.5萬億元私人存款又是哪來的?
2008年,中國私人小汽車增加了560萬輛,保有量超過2800萬輛,而城鎮10%的最高收入家庭總共不過2000萬戶。據悉,價值數百萬的世界頂級豪華轎車勞斯萊斯,在中國的銷量已占全球第三,僅次于美、英。
2008年,中國居民因私出國出境4013萬人次,超過了同年美國出國人數(4002萬人次)。據日本官方統計,2009年僅訪日的中國游客有110萬人次,在日本境內人均花費11.7萬日元,而美國游客在日本人均花費僅2.5萬日元(2010年8月24日《參考消息》)。根據統計,中國城鎮居民的人均收入只相當于美國人均收入的1/15,10%最富城鎮家庭的人均收入也不到美國人均收入的1/5,怎么可能支撐這樣的高消費,統計上解釋得通嗎?
據悉,2008年內地流入澳門的賭資就高達數百億元。如果將其分攤給2000萬個最高收入家庭,每戶也有幾千元。這些錢又來自何處?
僅此幾例,足以說明關于高收入居民收入狀況的統計數據已嚴重脫離實際。這種情況不改變,會掩蓋實情,誤導決策,帶來嚴重后果。所以統計部門和經濟學者的共同責任,是面對現實,搞清情況,不能繼續滿足于統計調查“樣本量大”、“方法科學”等表面文章,回避這些尖銳的問題。
2 怎樣評價抽樣調查的可靠性?
施、王兩文質疑研究報告的兩個最主要理由,就是統計局住戶調查樣本量大,所采用的分層隨機抽樣方法“有著較嚴密的科學依據”;而我們的調查樣本小得多,沒有采取與統計局相同的抽樣方法,對樣本的選擇“存在主觀性”,因此缺乏可信度。但這些評論回避了兩個最重要的問題。
第一,樣本量大小,并不決定樣本是否無偏。只有當不存在系統性偏差時,大樣本才在精確度上更占優勢。與2億城鎮居民家庭相比,統計局6.5萬個住戶樣本也只占萬分之三。但這個樣本目前的問題,并不在于樣本量大小,而在于大量遺漏高收入戶。首先,由于在抽樣過程中頻繁遇到高收入居民拒訪,而替換的樣本不可能保證同樣的收入水平。這就必然導致樣本覆蓋面的系統性偏差。在這種缺陷未被糾正的情況下,樣本量再大,也不能提高其可信性。
第二,抽樣方法的“科學性”,不能彌補數據失真導致的非抽樣誤差。目前統計局樣本的收入數據,根據的是樣本戶的填報。而我們在調查中發現,如果沒有有效措施,70%的高收入戶有低報收入的傾向,而且報出的收入與他們的真實收入平均相差幾倍。但在此之前,我們未曾聽說統計局針對低報收入采取過措施。
王有捐先生在文章中說:“65000戶樣本量對全國和分省(區、市)有較高的代表性,在置信度為95%時,主要收支指標的抽樣誤差(不含漏報、少報等產生的非抽樣誤差)在5%以內!钡F在的主要問題恰恰出在“漏報、少報等產生的非抽樣誤差”。避開這個主要問題,抽樣誤差再小也沒有意義。就像醫生給病人開錯了藥,藥品質量再好也不解決問題。對于抽樣調查的評價,首先應該是結果的真實性,而不能滿足于理論上的“科學性”。
我們的研究項目在抽樣和推算方法上所做的探索,正是針對高收入樣本容易遺漏和收入數據不真實這兩個關鍵問題。我們如果采取與統計局同樣的隨機抽樣方法,也難免同樣的系統性偏差。因此我們針對不同收入區間設立了樣本配額,以確保不遺漏高收入樣本;同時借鑒了社會學的調查方法,通過各地的專業調查人員直接以他們熟悉的人群(親屬、朋友、同事、鄰里)為調查對象來收集各項收入支出信息。由于調查人員基本了解調查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并存在一定的信任關系,使嚴重低報收入的情況大大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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