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澤,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媒介法研究者。長期關注媒介權益,多次參與維護公民權利和公共利益行動。代理過內蒙古新聞出版局(對財經時報停業整頓)侵權案,在2008年初的“西豐事件”中代理記者維權,并曾無償為央視記者提供法律幫助。
在周澤看來,“這些表面上看起來是一個個案件,實際上是一個個事件,是事關公共安全的事件。這些事件的發生,不光讓作為當事人的新聞工作者、律師,也讓每一個社會個體感到不安:自己是否還能夠安全地行使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批評、申訴、控告、檢舉等公民權利?遭遇不公平與非正義時,是否會出現投訴無門、維權無路?”
中國報道:近期,幾次有關新聞記者權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中,您都主動承擔代理辯護工作。很多人質疑您高度關注媒介權益的動機。您的初衷是什么?
周澤:這些事情讓人憂慮。我一直覺得,在這個社會里面,普通百姓其實非常弱勢。表面看起來,每個人都可以在媒體露面,擁有一定話語權,但相對于強大的政府和公權力來講,每個人的權力又是非常脆弱的。那么,如果沒有媒體的輿論監督,民眾的權利保障將會更加脆弱。
需要高度關注的是,去年以來數起針對新聞記者權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中,不僅記者本人受到人身威脅和傷害,記者報道的群眾所反映的問題,也未得到高度重視和解決。比如去年年初,遼寧省鐵嶺市西豐縣公安進京抓人事件中,記者報道的拆遷、迫害女商人及制造短信誹謗案等問題,至今仍未解決。
中國報道:近些年,針對新聞媒體報道侵犯名譽權的法律糾紛越來越多。您認為應該如何判定新聞報道“真實與否”?
周澤:其實我一直在呼吁,要保護新聞輿論監督的合法權利。早在1998年,我就提出判斷新聞報道是否侵權,以及新聞報道是否失實時,要考慮新聞真實、法律真實、客觀真實、階段真實和過后真實。這些理論,恰恰在2008年成為大家的共識,目前,很多接手名譽權案件的律師都會采用這個理論。
我們過去講新聞真實,就是說要“客觀真實”,但實際上,新聞報道根本不可能做到完全真實,因為新聞作品是新聞工作者的認識活動的客觀反映,而人的認識活動具有絕對的主觀性。新聞真實,就是確認依據,確信真實。記者的判斷和觀點要有依據可循,可以確信被采訪者所言具有真實性,因為被采訪者是一個具備正常理性的正常人,能夠對自我言論負責。記者無法無限制地去調查被采訪者言論的真實性。如果被采訪者言論不負責任,那么需要追究被采訪者的責任,而非追究記者的責任。如果要讓記者對每一個被采訪者的言論負責,就會導致記者不能進行任何采訪,不敢相信,不敢引用,實質上限制了媒體行業本身職責的行使和發揮。
中國報道:去年發生的幾起記者被抓事件中,您參與了代理辯護。您認為您的參與客觀上起到了什么作用?
周澤:我在博客上寫過一篇文章,叫《一起公共事件的臺前幕后》。以“西豐事件”為例,可以說,我發揮了力挽狂瀾的作用。事發當晚,我凌晨2點多從外地趕回北京,并勸阻當事人回避。當時,我和當事人所在媒體負責人指出,這個事情的關鍵點,不在于記者報道是否失實,而在于如此行使公權力,本身就沒有合理性。如果確認記者的報道失實,對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甚至提起刑事質訴,告記者誹謗,但動用警力抓捕記者,就是濫用公權,是赤裸裸地用暴力干涉新聞輿論監督。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