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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收入申報是為征稅做準備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5:32 大洋網-廣州日報
李龍 又快到年底,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又該要自行報稅了。與去年相比,今年的申報表有了些微改變,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要清晰地上報。盡管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對炒股收入暫不計征個稅,申報是提高數據可信度,但國家稅務總局特意修改申報表的意圖,不得不讓人猜測:炒股收入在不久的將來是不是也要繳納個稅了? 其實,對于炒股所得要納入個稅范圍,從去年起就時有傳聞,F在新的申報表明確列出“股票轉讓所得”一項,難免不讓人作出以下推測:第一步,先修改申報表;第二步,讓股民申報炒股所得;第三步,對股票所得征稅。作為一個股民,實在是想不明白,在炒股時明明已經交了印花稅,為什么還要再繳納個稅?是否有重復征稅之嫌? 再有,稅務總局明確規定,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有盈余的要申報所得數額。而令人不解的是,“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所得按零填寫”。也就是說,假設個人總收入為13萬元,炒股虧了2萬元,實際收入為11萬元,但由于該項歸零,依然需要申報納稅。這顯然不合情理。股民小心謹慎地炒股,賺一點小錢得繳印花稅,以后說不定還要繳個稅,可是虧了呢?只有自吞苦果。 記得去年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曾表態,目前不會征收資本利得稅,對炒股所得不會征個稅。十七大報告也首次提出了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要讓更多人分享發展成果,我們的思維最好不要停留在多征稅的觀念上。希望稅務總局的修改申報表,真的不是為征收股票收入所得稅做準備。 國稅總局通知:關于修改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通知 相關報道: 廣州日報:股票轉讓所得納入個稅申報 新京報:股票轉讓收入要申報不納稅 北京娛樂信報:年入12萬以上個稅申報表有變 炒股所得列入申報 東方今報:個稅申報表將更加細化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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