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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轉讓收入要申報不納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6日 06:55 新京報
本報訊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文通知,對年收入12萬元以上納稅人的自行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明確將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列入申報項目。 在新修改的申報表中,其所得項目仍為11項,但將其中“財產轉讓所得”一欄更加細化,分為了股票轉讓所得和個人房屋轉讓所得。廣州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依新修改的申報表,股票轉讓收入仍只申報不納稅,只是掌握這部分人的收入情況。 文件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使用修訂后的申報表進行申報。 綜合本報記者 孟斯碩《信息時報》報道 國稅總局通知:關于修改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表通知 相關報道: 廣州日報:股票轉讓所得納入個稅申報 北京娛樂信報:年入12萬以上個稅申報表有變 炒股所得列入申報 東方今報:個稅申報表將更加細化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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