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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十年房改:行政調控 用多了不靈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10:30 南方新聞網-南方周末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 束克欣 房改應該說帶來了非常積極的變化,至少有六個方面:第一,房地產業通過房改成了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二,住宅建設投資體制發生了重大的變化;第三,住房消費方式發生了重大變化;第四,金融與房地產業的信貸關系越來越密切;第五,住宅管理由過去的房管局和房管署管理,轉變為物業公司來管理;第六,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為房地產業的發展、住房制度改革等提供了重要的載體。這是房改以來六方面積極的變化。 但是住房制度改革也還存在不足,我歸納了幾個方面。 第一,住房制度設計上有待進一步完善。要建立梯度消費的方式,有錢的買房居住,沒有錢的租房居住,要建立起適合每個收入階層的住房消費模式。這在制度設計上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第二,財稅政策的配套改革未能同步進行。現在實際上是以一種行政的方式來調控房價,我覺得這個方式用多了不靈,尤其現在在推進市場經濟時用這種方式不靈。世界各國普遍實行不動產稅對房屋進行征稅,而我們國家到現在還沒出臺。現在一方面是很多有錢人買房閑置,浪費了資源,另一方面卻是很多人住房得不到改善。征收不動產稅后,他就會考慮買這么多房值不值得。另外還可以通過增值稅來調整開發商的利潤空間。對開發商合理利潤之外的超額利潤部分征稅,完全可以把房價降下來。開發商的開發成本是多少,合理利潤是多少,這是很容易計算的,也是完全能控制的,關鍵是我們怎么解決這個高房價問題,怎么想這個問題。老靠限制戶型、限制造價、限制房價這樣的措施是起不了什么作用的。 第三,產權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產權制度方面,雖然現在物權法出臺了,但我感覺分量還不夠,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從法律地位上講都是公有制,但實際操作當中集體土地不是獨立的完整的產權,動不動就征用集體土地。我們不能從法律上、從操作上把農民的利益剝奪了,當然土地的利用是要有規劃,國土利用規劃權在政府,只要符合這個規劃,財產的利益是誰的就應該歸誰。 談幾點建議。 第一,住房供應的主體應該多元化。現在的模式基本上就是開發商供應房子。供應主體太單一,就缺少制約和競爭,這種情況不應繼續下去。 第二,租賃房要多建一點。買商品房的有一套制度,住租賃房的也有一套制度和辦法。包括租賃房的價格是多少,都要有一套制度來管住。 第三,財稅制度改革應該盡快出臺。 第四,房地產之間的法律關系應該盡快建立起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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