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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公路收費怎可無限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17:17 新民晚報
盛大林 前不久經審計發現,全國12省(市)的35條經營性公路,由于批準收費期限過長,獲取的通行費收入高出投資成本數倍乃至10倍以上。有些地方的交通部門把公路的經營權賣出后,即使應收的費用早已收回,收費方卻仍照收不誤,群眾對此意見很大。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了《北京市公路條例》,規定用來還貸的公路收費期滿后,應拆除收費設施停止收費,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會公告。北京此項條例的頒布,在全國具有示范意義。 公路屬于基礎設施,理應由政府投資建設。但因財力所限,僅靠政府投入確實很難滿足公路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于是“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公路發展模式,逐漸在全國推廣開來。這種發展模式對我國公路建設的快速發展,曾發揮過很大作用。但是,有些地方政府把公路經營權轉讓后,就出現了一系列問題。還有的地方政府提出“統貸統還,滾動發展”的做法,意即貸款和還貸要“算總賬”,不光算某一條公路的貸與還,這條公路多收的,用于建設新的公路。這種說法貌似有理,但其收費權既沒得到當地人大的授權,也違反了國務院的規定,把收費及還貸的情況變成一筆糊涂賬,群眾很難監督。 要做到收費期滿立即停止收費,還必須面對一些問題。據一位北京市 必須指出的是,公路隨著財政收入的大幅增長、政府財力的不斷增強,公路建設最終還是應該回到政府投入、免費使用的路子上來。也就是說,不僅公路收費應該有期限,“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發展模式本身,也不能無限期。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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