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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資本充足率 政策性銀行市場化經營信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03:25 第一財經日報
陸志明 此次明確將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等同管理,意味著政策性銀行改革的目標應逐步向市場化經營模式的商業銀行靠攏 政策性銀行突破國家指令性經營體制,走上怎樣的改革之路,長期以來一直是學界和業界爭議的焦點。 7月25日,銀監會公布了2007年第4~12號令,其中《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修訂版明確提出:政策性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和監督管理將參照商業銀行的標準,這意味著三大政策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被要求保持在8%以上。 回顧政策性銀行改革的歷程,其資本充足率管理問題一直處于“重重迷霧”之中,各方對其應如何界定含混晦澀。此次明確將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等同管理,是對銀行界發出了一個明確信號。這個信號的含義主要包含兩方面:一是此后政策性銀行同樣需要遵循《巴塞爾協議》所規定的8%的資本充足率;二是政策性銀行改革的目標應逐步向市場化經營模式的商業銀行靠攏。 然而,我們需要關注的是,政策性銀行仍然肩負著政府融資公共項目的重大職責。分賬管理也并未削減政策性金融業務的規模。因此,對政策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管理,我們仍應區別于普通商業銀行。有鑒于目前國內外尚無統一的政策銀行資本充足率標準,我們僅能參考國外政策性銀行的一般資本充足率進行考量。 國外政策性銀行資本充足率的基本特點主要有:首先,資本充足率絕對數值會遠高于一般商業銀行,如韓國產業銀行(KDB)2001年以來的平均資本充足率在16%以上,核心資本充足率在10%以上;其次,與發達國家相比,發展中國家開發性銀行資本充足率更高。如2002年底巴西開發銀行資本充足率為18%,2000年以來印度進出口銀行資本充足率保持在20%以上,均高于發達國家同業的水平。 雖然國內外經濟發展情況有別,但是絕對數據上的差異也讓我們感受到國內政策性銀行的壓力。此次銀監會制定統一的8%標準,就技術上而言,應該也是為了三大政策性銀行更好完成任務的現實需要。 針對政策性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中理想與現實巨大的反差,筆者認為,可以除了傳統的政府注資提高資本金以外,可以通過其他途徑來改善政策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困境。 首先,在業務歸類方面,可以實行“分賬管理,分賬計算”,針對政策性、商業性業務分開進行資本充足率管理。這樣的話既有利于兩項業務的合理管理,畢竟政策性業務的資本充足率并不是管理的主要對象,而在商業性銀行業務方面,資本充足率卻是管理的核心。原因在于政策性業務的資金來源和風險控制主要由國家財政承擔;而商業性業務造成的不良資產必須由自有資本進行核銷。 其次,在資本金控制的技術上,可以通過發行隸屬于附屬資本的次級債券進行資本金融資,也可以通過引入戰略投資者等形式引入外部資本金。而不是目前國開行那樣進行大幅的外部擴張,成為其他國家銀行的股東。 再次,在經營管理策略上,考慮將商業性業務分離出來,成立單獨的控股公司進行業務管理。這實際上就是將資本金充足率管理的問題轉移給了商業性金融業務的子公司,很多發達國家的政策性銀行就是采取這一策略的,如德國復興與開發銀行擁有34.1%股份的德國產業投資銀行(IKB),專門從事商業性的長期項目融資。事實證明這是一個明智的選擇。(作者為復旦大學金融學博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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