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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毅飛:社會進步不應伴隨個人悲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05:29 中國證券報
□ 傅毅飛 自今年9月1日起,鐵路事故造成旅客人身傷亡的最高賠償標準提高到15萬元,這是國務院剛剛公布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帶來的令人振奮的消息。據說新規定如此快地出臺,與一個山東孤女的遭遇密切相關:孤女王珊珊在一次意外中被火車碾斷了雙腿,但是按照鐵道部1979年《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她只能一次性獲補150元,即使事發車站“慈悲為懷”,也只愿給予她300元的補助。為此,王珊珊的代理律師段茂兵上書鐵道部希望修改20多年前的老規定,值得欣慰的是,律師的上書得到了重視和答復。 毋庸諱言,新賠償規定的出臺是一個巨大的進步。首先從字面上看,舊規中的“補助”讓位于新規中的“賠償”。面對受到傷害的旅客和路人,鐵路部門不再是一副居高臨下的施舍者姿態,而是真正的承認自己的肇事責任。其次,賠償標準大幅上升,這讓活生生的人在與冷冰冰的機車的對話中,人的尊嚴和價值第一次得到真正的體現和尊重。 較之舊規,新規體現出了其人性化和進步性的一面。但必須指出的是,這種進步取得所付出的代價顯然遠超人們的期待。王姍姍以犧牲自己雙腿的個人悲劇催生出鐵路交通事故賠償新規。雖然,這種犧牲是無意識的。但是,可以想像如果王珊珊沒有斷腿,如果她的遭遇不是如此凄慘,如果她不是如此廣受輿論關注,那么有關部門的憐恤和同情還會繼續它蹣跚的步伐,新規還會姍姍來遲。 其實,隨著鐵路交通事故的間或發生以及社會的發展,1979年頒布的暫行規定其賠償標準過低、有失公平等弊端早已顯露出來,它遠遠不能適應新時期的具體情況。但令人遺憾的是,盡管舊規飽受質疑和詬病,盡管各界人多方奔走,但是有關部門就是“咬定舊規不放松”,緊緊抱著舊規當尚方寶劍來處理鐵路交通事故。其背后的考量無非是盡可能虛置自己的社會責任、維護本部門利益。 縱觀這些年來的社會進步,我們不難發現,社會每前進一步都可能伴隨著或大或小的個人悲劇,或者說,個人悲劇成了推動社會進步的一個引擎。孫志剛的慘死換來收容制度的終結和救助制度的新生;佘祥林無辜被囚11年引發公檢法系統對偵查手段和刑事訴訟等體制的強烈反思;王珊珊的斷腿終于迫使鐵路部門拿出了公眾期待已久的賠償新規。我們欣慰,因為社會始終在進步;但我們更遺憾,某些進步往往是由外而內的壓力造成,而非有關部門積極主動的以公共利益為準則進行由內而外的改革。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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