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小產權房”的出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8日 16:30 經濟觀察報
本報評論員 呂尚春 小產權房到底能不能買?盡管連日來建設部、地方政府部門多次提示“小產權房不能辦理房產證等合法手續”,但顯然并未完全打消市場的熱情。 辦不了房管局的產權證,不也有村委會的大紅章嗎?不能公開上市交易,不也可以在個體間轉讓嗎?要是碰到征地拆遷,總不可能分文不值吧?即便到了土地租期年限,不也和大產權僅有70年土地使用權一樣嗎?如此種種,使本來色調模糊的小產權房,反而被越漂越白。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已占據市場近20%銷售量的小產權房早已存在,并非因 我們不能忽視的一個因素是,農村財政的高負荷狀況,在實行分稅制后,財權向上集中,而事權卻逐級下放,一些本由中央及省政府承擔的公共產品供應,下放到鄉鎮一級,加重了鄉鎮的負荷。如果鄉、村沒有類似小產權房這樣的創收,那么農民的負擔只會更重。這也是小產權房可以存續至今、未遭嚴禁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因其包含了擴充財政、承擔 “事權”的因素。 小產權房得以獲取灰色空間的另一個關鍵原因在于,多數小產權房是建在農村宅基地或者在基本農田之外的可長期租賃用地之上,并未超出 “保護基本農田、不占用耕地”這個框框。 但是,這個本來只是鄉、村打打“牙祭”的小角色,居然也有受寵若驚的這一天。有媒體報道稱, “越是負面報道多,看房的人越多”,說明此前把注意力投放于小產權房的人只是少數。但現在,售價大致只相當于同區域 小產權房的鶴立雞群,從某種意義上說,倒體現了市場對資源配置的自我調適功能——當城市公共住宅無法滿足民眾需要時,市場注意力自然會流向既無費也無稅的集體土地;鄉鎮基層單位為了創收以補貼財政,也需要城市購買力來填補農村的 “消費空當”。城、鄉都是基于各自公共產品提供不足而向外求解,這當然可能造成小產權房買與賣的一拍即合、不謀而合。 小產權房的用地為集體土地,按照當前規定,只準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流轉,且不得更改原來的用途。這些限制清晰描述了小產權房抬頭見頂的政策環境。但是,這個限制也并非絕對沒有突破的可能。 7月2日,以 “城鄉統籌”為方向的 “新特區”重慶出臺政策, “允許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設立企業”,雖然仍有 “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但 “企業化經營”方向明確,集體土地流轉取得了事實上的突破。以往在山東、廣東等地雖多有類似試驗,但重慶此舉仍被輿論賦予 “第三次土地革命”的意義。因為在我們的經驗里, “特區”總是喻示著方向。 在保證耕地面積、糧食不減產的情形下,集體土地流轉將令農村存量資源釋放出巨大的反剪刀差勢能。當然,我們認為 “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有一個重要前提,是保持土地的權屬、處分和收益的主體不變,即:由村民集體所有、由村民自主處分、由村民獲得收益。 如果仍循現在的渠道,必須先變更為所謂的 “國有”土地,由地方政府賺取最終的市場差價,那就意味著這些土地又與城市經營用地被裝到了一個口袋,一個出口,并將以一個節奏釋放,調節土地價格的功能將不復存在,小產權房欲取得合法名分則將遙不可及。 小產權房產生的原因,應當說不能簡單地歸責于鄉鎮基層的逐利行為,它能長期存在而且占有一定份額,說明其與農民利益不是負相關關系 來源:經濟觀察報網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