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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企業應該為外部不經濟埋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07:00 人民網-人民日報
汪曉東 7月1日起,江蘇省全面執行新的排污費征收標準,調整幅度之大前所未有,比如:廢氣,由0.6元/污染當量提高到1.2元/污染當量;污水,由0.7元/污染當量提高到0.9元/污染當量,并將擇機分步調整到1.4元/污染當量。 排污費征收標準提高整整一倍,足見政府決心之大,而聯系前不久發生的太湖藍藻事件,江蘇此舉的用意顯而易見。 這些年,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于環保的重視一年甚于一年。然而,在一些地區,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尚沒有得到根本性扭轉。這其中的落差,在于有些人治污態度的首鼠兩端:不治污,對上對下無法交代;對污染企業出手太狠,又怕傷及地方經濟,于是環保的板子往往是“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現在,越來越多的政府部門對于污染企業的“效益”與“成本”有了新的認識。污染企業在給地方創造GDP的同時,也在極大地損害地方的利益——破壞地方的環境財富。日益嚴峻的環境形勢,推動著這種新環境財富觀的普及。人們認識到,有必要通過經濟手段讓排污企業知道,環境是“值錢”的,破壞了環境,就要付出相應的成本。 江蘇的辦法,或許正是讓環境價值“有形化”的一個有益嘗試。其目的是引入市場機制,運用價格杠桿,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環境價格機制,補償治理成本。 經濟學上有一個概念叫“外部不經濟”,指生產或消費給其他人造成損失,而其他人卻不能得到補償。例如,鋼鐵企業排放的煙霧及含硫氣體損害當地人的財產和健康,但受害者并不能得到補償,這種污染就是一種“外部不經濟”。換言之,排污企業在為自己創造財富的同時,給周邊其他單位和個人造成了損害,產生了“外部成本”,而一直以來,這種“外部成本”并沒有計算到企業的生產成本中,而是由企業之外的百姓或政府來埋單,這顯然很不合理。 環境,除了自然屬性之外,還蘊藏著另一種屬性:商品屬性。解決環境問題,既要尊重自然規律,也要尊重市場規律。環境容量是一種資源,企業排污,占用了環境容量,也就消耗了資源,那么,就應當付出相應的成本。也就是說,排污企業應該為“外部不經濟”埋單。 通過提高排污費的收費標準,來解決企業污染成本外部化的頑癥,根本的目的是要不斷抬高環保門檻,引導企業重視治污、減少排污,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淘汰高污染企業、淘汰高污染的產業。環保門檻過低,一些經濟效益好的排污企業就會認為,區區排污費只是“毛毛雨”,交就交唄。那樣,價格杠桿的作用就要大打折扣了。 給環境定價,最終是為了說明環境的寶貴。同理,排污費標準不斷提高,說明我們對污染日益“苛刻”的容忍度。而我們期待的,是排污費收取量的不斷減少,因為這意味著我們的環境質量在不斷改善和提高。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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