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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應該下架的缺陷產品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6日 07:23 中國青年報
田敬峰 到7月1日,“交強險”條例實施就滿一年了。從它推出的那天起,社會各界對它的質疑聲就不斷。質疑聲最大的就是它的暴利和操作不透明。有律師提出對“交強險”價格應該進行聽證。對此,保監會的說法是“交強險”不存在暴利,也不需要聽證。 此前,筆者寫過一篇文章《誰壟斷了蘭州交強險市場》,批評蘭州交管部門參與新車“交強險”銷售,存在指定銷售的怪現象。此后不久,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報道武漢市也存在同樣的怪現象,而且比蘭州市更加嚴重。記者調查發現,這一現象與交管部門收取5%的“交強險”手續費有關。對此,公安部下文,要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嚴禁參與“交強險”指定銷售,更不能收取所謂“手續費”。 關于“交強險”是否存在暴利,筆者不敢輕言,但公眾對此話題的關注不無道理。連交管部門都愿意參與“交強險”銷售,其傭金空間究竟有多大,實在令人懷疑;其次,互聯網上有人以低于國家規定的1050元“賤買”“交強險”,也是不爭的事實(對此,保監會曾經公開對媒體發表意見,指出這是一種違規行為);再次,“交強險”的推出,至少讓機動車保費上漲了30%,而保障功能卻遠不如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 關于“交強險”的運作模式,官方的說法是:保持“盈虧平衡”的非營利原則。雖然保監會一再否定某律師指出的“交強險”存在暴利一說,至少公眾感到“交強險”的運作遠不如社保資金那樣透明。并且,其賠付方式也存在問題。 幾個月前,筆者駕車與他人發生碰撞,兩車都有不同程度的損壞。按交警裁定,筆者負全責,承擔對方車輛的損失賠償。按“交強險”的“無責賠有責”規定,對方應賠給筆者400元。可理賠時,負責“交強險”理賠的保險公司,竟然將應由對方賠付的400元“無責賠付”,從筆者的理賠金額中扣除了。不得已進行投訴,原本簡單的賠付也由此變得復雜。 所謂“無責賠有責”,除了對無責機動車與行人碰撞有意義之外(最高賠償金額5萬元),其他交通事故“無責賠付”的賠償金額很少,在不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反倒讓理賠變得復雜。這也正是“無責賠付”受到質疑的原因。 筆者調查后還發現,一些輕微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寧愿私下處理,而不報交警處理,也不報保險公司索賠。因為“交強險”理賠規定,只有拿到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才能理賠。而負有責任的肇事駕駛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可能被扣分。因此,他們在遇到小的交通事故時,寧可自行解決。新出臺的“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還將駕駛員違章與費率掛鉤,這種做法有可能加劇這一趨勢。 綜上所述,“交強險”存在暴利嫌疑、操作不透明、保障功能弱、理賠繁瑣,還要出臺與交通違章掛鉤的費率。從本質上來說,它是個有設計缺陷的保險產品,是所謂專家閉門造車造出來的“畸形兒”。正如《人民日報》對“交強險”的評論所言——在制定“交強險”辦法時,充分考慮了各方專家的意見,唯獨沒有考慮作為被保險人的群眾意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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