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檢涉及商業賄賂 拷問歐典事件背后監管黑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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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9日 16:09 民主與法制時報 | |||||||||
一家號稱“源自德國百年品牌”的地板生產商,不但不在德國,而且還在生產著國家免檢產品,并連續數年被冠以“3·15”標志。“超級玩家”歐典和人們開了個國際玩笑。(參見本報4月3日《哪些“權威”幫歐典成就了騙局》) □唐光誠
應該說,“歐典”等具有國家免檢產品稱號的產品頻頻出事,有商家不堅守信譽的原因,國家《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就考慮了這種情況,規定免檢產品在有效期內發生質量事故的,視情節責令生產企業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檢標志、收回免檢證書、予以公告,并依法追究企業的產品質量責任。 但是,《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也同時規定,從事產品免檢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這就是說,國家免檢產品如果存在問題有兩方面的原因值得我們深究,一個是商家的責任,一個是行政執法部門的責任。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網站公告顯示,該局產品質量監督司曾在2003年2月、2003年10月、2004年11月,三次對全國企業的地板產品,包括強化木地板和實木地板進行了監督抽查,都沒有歐典地板的記錄。而北京市質監局委托的木材家具質量監督檢驗站也表示,從未檢驗過歐典這個品牌的地板。如此,為什么2005年12月9日,國家質檢總局在北京公布2005年度國家免檢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名單,北京歐德裝飾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歐典地板卻赫然在列? 這樣的結果就不得不讓人對歐典的免檢稱號存在懷疑:一個弄虛作假的免檢稱號,商家和執法部門是如何合謀出籠的? 產品的免檢條件及審定有嚴格的法律程序,在我們排除了商家和執法部門在“歐典”免檢稱號的獲得存在過失行為外,商業賄賂權錢交易的嫌疑問題就不可避免地擺在了我們的面前,這是“歐典”風波最值得解開的謎底。 商家的欺詐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執法部門以權謀私,助紂為虐。我們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就是說必須靠法制規范市場,而法制又必須靠執法部門充當“守夜人”去維護。當商家和執法部門在市場進行權錢交易,各取所需時,法制的權威就會蕩然無存。當然,執法部門本來就不是權力的真空,出現商業賄賂權錢交易的問題也在所難免,問題是既來之,我們就應該毫不猶豫地去查處。 從目前情況看,可以說“歐典”免檢問題存在執法部門濫用職權的嫌疑,為此,應該由紀檢監察、檢察部門介入,去解開這個謎底,以懲戒后來者。 相關報道: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