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3月22日電 海口市民徐先生用自家紙箱包裝完好的包裹被海口市郵政局解放西營業所工作人員拒收,原因是他不愿購買郵局的包裹包裝箱。
郵局工作人員對此的解釋是:郵件是用丹麥進口機器分揀的,必須用郵局出售的專用紙箱,其他紙箱不合標準不便分揀。
帶著沒有發出的包裹,徐先生來到海南省消協投訴。他對郵局出售包裹紙箱的行為提出了質疑:郵局在收寄包裹時,強制推行本部門標準并要求消費者購買指定的外包裝箱,否則拒絕提供郵政服務,這種行為無疑剝奪了消費者在選擇服務項目上的選擇權,同時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經濟利益。
海南省郵政管理局給徐先生一份該局的內部文件,上寫:為確保引進的包刷分揀機順利運行,決定從1998年2月1日起,全省一律使用新標準包裝箱。對此,徐先生有自己的看法。他說,郵局使用包刷分揀機,有利于降低郵局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但也要考慮消費者利益。如果必須使用標準箱,也應該以紙箱的成本價提供給消費者,不能從中賺錢。而郵局提供的紙箱價格比較高,規格48cm×35cm×15cm左右的紙箱,售價為8元6角。他從去年10月從事郵購商品業務以來,產品郵寄費花了2000多元,僅購買郵局包裝箱就支出了560多元。徐先生還提出,消費者在購買包裝箱后,郵局沒有提供稅務發票,而是出具“購買郵票證明單”。他認為郵局出售包裝箱是純商業行為,應該依法納稅,使用稅務發票。
海南省郵局對這些質疑的答復是,需要查找有關材料進行說明,并表示可以讓徐先生用現在的包裝箱到營業所辦理郵寄業務。對此徐先生表示拒絕,他說他需要一個說法,因為這事關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