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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控漸趨完善 PE信托模式成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 11:10 21世紀經濟報道
北京報道 本報記者 于海濤 從“信托新規”實施以來,回歸資產管理主業即成為信托公司轉型的指導方針,而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PE)合作,設立PE信托,則成為諸多信托公司業務創新的突破口。 近日,由中國信托業協會主辦的“信托公司私人股權投資業務研討會”在長沙召開。原本計劃僅十幾人參加的研討會,卻吸引了來自信托公司、投資公司、業內專家甚至律師等中介機構人士近40人。 “沒想到相關各方對這次會議這么感興趣,尤其是一些國內投資公司,都想探討與信托公司合作,依托信托募集本土資金做私人股權投資。”一位參會的信托公司人士表示,目前,根據前期的實踐經驗,已經逐漸摸索出適合現階段的兩種PE信托模式:預計收益型(即保本)和理財信托制,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將來退出時可能遇到的政策障礙。 兩種模式 “預計收益類型的私人股權投資信托可以說是一種變相保本的信托產品,”一位正在做此類產品的信托公司人士告訴記者,一般而言,PE信托退出時主要有兩種途徑,即IPO和股權收購,此類信托產品承諾投資者,如果不能用此兩種途徑實現增值退出,則會選擇第三方回購以確保實現投資收益。 第三方是提前選擇好的,通常會是與信托公司或者合作的PE相關聯的公司,他們提供一定的抵押擔保,以確保在PE信托不能退出時有資產溢價回購。 “湖南信托——高科技、高成長產業項目信托產品系列之股權投資Ⅱ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即屬此類。 此模式中受益人的信托資本金是有保障的(在開放日向信托文件規定的第三方轉讓信托受益權,受讓價為信托合同的認購金額;或到期由第三方回購),在信托財產實際收益低于或等于預期收益率時,對受益人免收信托報酬和投資管理顧問費;但其收益也是以預期收益封頂的,超過預期收益部分作為受托人的信托報酬以及投資管理顧問費。 另一種模式則是純粹的代客理財性質,不承諾預期收益,作為有資金需求的企業和有投資需求者的橋梁和中介。 “一些機構客戶和高端個人客戶除擁有大量資金外,個人素質也較高,對實業投資、金融市場的了解都較深,他們對固定收益信托產品的收益率不是很滿意,可以承擔更高風險。這些客戶就是PE信托的目標客戶。”上述人士介紹說,信托公司即聯合PE向此類客戶發行PE信托,再由PE投資于目標公司股權。 這種模式里投資人實際承擔投資風險、享受投資收益,信托公司和PE不僅收取管理費,還分享信托凈收益適當比例的績效報酬。 “這兩種PE信托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不同,可以滿足不同風險偏好的投資者。” 風險控制 在上述兩種模式中,信托公司和PE有明確分工。即信托公司負責募集資金并作為受托人負責信托財產的日常管理運用,PE作為投資管理顧問對項目公司進行前期調查篩選以及股權投資運作管理。 “信托公司對PE信托有一整套風險控制體系,其中包括事前審查和事中控制。”一家信托公司老總說。 事前審查,就是信托公司的信托資金運用部門負責審核PE提交的投資方案、投資協議,審核PE提出的用款申請,報經公司經營層批準后實施,同時對資金撥付等發布指令。 事中控制就是信托公司負責對被投資企業實施非現場監控,督促PE及時報送被投資企業相關資料,掌握企業狀況,定期制作、披露信托計劃相關信息,并保管相關原始憑證、資料;負責對被投資企業實施現場監控,及時跟蹤資金運用項目,控制資金運用過程中的各種風險,發現異常情況,參與應急處置。 在“創投一號”中引入的“受益人大會”制度,被業界認為是一項制度創新,強化了信托計劃的風險防控。 該計劃中,為落實“受益人大會”的作用,在“受益人大會”之下設置“投資人管理委員會”,負責督促受益人大會決議的貫徹執行,必要時可行使改變信托財產管理方式甚至更換受托人的重大事項決策權。這一設計強化了受益人對受托人和投資顧問的外部監督。 “這樣的運作方式,既有利于充分發揮PE作為投資顧問的專業投資、管理能力,又能保證受托人對信托計劃投資方案的最終決策權。”上述老總表示。 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全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工作會議”上曾明確表示,目前最活躍且倍受青睞的私人股本投資公司出現了大有替代傳統資本市場上融資手段和形式的趨勢,而我國信托公司與之類似,具有這方面的潛力。 PE信托正在發揮這一潛力,使信托公司由為大眾投資人服務的低端理財市場轉戰為合格投資人服務的高端理財市場,由“融資平臺”轉型為“資產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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