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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存款利息稅按5%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4日 06:21 沈陽網-沈陽晚報
儲戶可撥打電話12366向國稅局詳細咨詢 新聞背景 8月15日起,銀行存款利息稅的適用稅率將由原來的20%調減到5%。 沈陽市國稅局提醒儲戶,如果對減征利息稅政策和具體計算辦法有疑問,可撥打12366稅收咨詢電話向沈陽市國家稅務局咨詢,也可向各商業銀行咨詢。 銀行存款利息稅稅率調整之后,究竟如何“分段”扣繳?昨日,記者專訪了沈陽市國稅局所得稅處有關負責人,詳盡解釋了利息稅計算的具體方法。 A 活期存款 活期存款在每個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銀行自動“按季”計算利息,同時扣稅。也就是說,已經存入銀行的活期存款,2007年6月20日之前的利息部分,已經完成了20%的利息稅扣除。今年6月21日至9月20日這段時間產生的利息,將以8月15日為分界線,8月15日之前產生的利息按照20%稅率扣繳利息稅,8月15日以后的按5%扣繳利息稅。今年9月21日后的利息,全部按照5%扣繳利息稅。 B 定期存款 如果是定期存款,不論何時存入,也不管何時提取,只要是在1999年10月31日前產生的利息所得,免征利息稅。如果是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期間產生的利息所得,則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在2007年8月15日后(含當日)產生的利息所得,就按照5%的稅率征收利息稅。 C 算筆小賬 如果某位市民2007年8月15日存入1萬元一年期存款,年利率為3.33%,假如利息稅稅率還是20%,實際收益為266.4元;稅率調整為5%后,實際收益316.35元,儲戶多收益49.95元。本報記者 高薇 實習生 鄧一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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