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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資本利得稅改革利在何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 01:40 東方早報
今年5月,德國聯邦議會批準了本國稅制改革一攬子方案,其中重要一項就是資本利得稅征收方案的改變。按照新規定,自2009年起,德國將對利息、紅利和個人出售有價證券的所得全額征收資本利得稅,稅率為25%。 德稅制專家認為,這項改革使得資本利得稅獨立于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成為專門核算的稅種。 專家還指出,調整將使資本市場參與者必須申報在德國的所有交易品種和數量,這對德國監管當局掌握海外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公司等在境內的活動很有用。德國的此次資本利得稅改革在很多方面都進行了妥善安排。首先,新利得稅要推遲到2009年實施。此外,為照顧低收入者,新稅制特別規定,個人所得稅率檔次低于25%者,可申報減免資本利得稅。這一稅制改革也存在一些問題。但德稅務部門表示,綜合考慮,新稅制所帶來的好處仍然大于可能存在的風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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