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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逾期繳稅被加收滯納金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6:00 深圳特區報
【本報訊】近日,寶安區一外商合資經營企業因涉嫌偷稅,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繳交入庫稅款,被加收滯納金22余萬元,給企業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 據了解,該企業地處寶安區公明街道上村,主要從事電子接插線的生產銷售業務,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查,該公司在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銷售產品共取得賬面主營業務收入3522.9萬元,應納稅額138.29萬元,但是因部分轉廠銷售收入未取得轉廠報關單,以及銷售邊角廢料取得賬面營業外收入,合計1223.9萬元,未如實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造成偷稅。公明國稅分局依法對該公司作出追繳稅款94.3萬元、罰款47.16萬元的處罰決定,并在2005年12月將《稅務處罰決定書》送達企業。 該公司在接到處罰決定書后,沒有在規定期限內將稅款和罰款清繳入庫,也沒有申請行政復議以及向法院提出起訴。公明國稅分局為此多次派人到企業進行催繳,并意圖扣押其產品、貨物。但是,該公司設備簡陋,不足以抵繳稅款。 在此情況下,該局只好采取停票和密切監控的辦法,催促企業盡快將被追繳的稅款、罰款清繳入庫。該公司因經營困難,自去年3月16日繳納第一筆稅款、罰款后,到今年3月26日才將141.5萬元的稅款和罰款清繳入庫。因為逾期繳納罰款,企業被加收滯納金22.34萬元。(陳偉斌劉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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