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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利用賬外經營偷稅被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 06:00 深圳特區報
【本報訊】近日,觀瀾某公司利用賬外經營方式進行偷稅的行為被稅務機關查處。 原來,該企業于2005年期間向石巖某公司銷售材料,鑒于購貨方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該公司便未在賬簿上反映,也未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正當該企業為自己偷逃這筆稅款而沾沾自喜時,觀瀾稅務分局對其上一年度的納稅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存在賬外經營的行為。 觀瀾稅務分局對其作出了補稅31萬多元并處以15.5萬元罰款的決定。(梁麗萍陳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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