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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星
近一段時間,國內外對我國銀行業信貸資產質量問題進行了很多討論,對當前不良貸款及水平有許多不同的看法和判斷,甚至存在許多誤判和質疑。在此,筆者也談幾點看法。
如何界定銀行的不良貸款
不良貸款是相對于正常貸款而言的,是將貸款按照風險程度進行分類的產物。貸款風險分類在國際上尚沒有完全統一的標準,大體可分為由各國監管部門制定的貸款分類標準和按照會計準則確定的貸款分類標準兩種模式。兩種模式下,不良貸款的界定存在差異,但也在逐步趨同。
會計規則視角下的不良貸款
以會計準則作為劃分貸款類別的標準,主要以歐洲國家為代表。現行的國際會計準則均強調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當出現可以確認減值的客觀事項,如違約、市場重大變化等,才應將貸款認定為不良貸款并計提撥備。但是“已發生損失法”不考慮預期損失信息,難以及時充分地反映相關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中的信用風險狀況,因而在國際金融危機期間受到廣泛批評。為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對財務報告準則進行了修訂。
2014年7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 9),引入預期信貸損失的會計處理規則,將認定信貸損失的標準由“已發生損失法”修訂為“預期損失法”,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根據新準則,劃分不良貸款和計提撥備將以貸款預期發生損失為標準,更具前瞻性。
審慎監管視角下的不良貸款
由監管部門制定貸款風險的分類標準,主要以美國為代表,并被包括我國在內的新興市場國家所借鑒。巴塞爾委員會的調查顯示,大多數成員國的監管部門均按照風險程度將貸款進行五級分類,貸款質量由好到差依次為:一級,涵蓋標準、正常、普通、非逾期、非逾期非減值、逾期但未減值貸款等;二級,涵蓋關注、逾期、非違約貸款等;三級,涵蓋次級、減值、重組、問題貸款等;四級,涵蓋可疑貸款等;五級,涵蓋損失、違約、核銷貸款等。各國通常將三至五級的貸款認定為不良貸款,但認定方式有所不同。在一些國家,不良貸款是指受到損失的貸款,而在另一些國家,則是指逾期貸款。
2014年以來,巴塞爾委員會下設的監管與實施工作組開始對各成員國貸款分類監管標準進行全面梳理,以減少各國貸款分類標準的差異性。2016年7月,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巴塞爾委員會發布《問題資產的審慎處理要求——不良資產風險暴露的定義和容忍度指引(征求意見稿)》。根據該指引,當貸款出現以下情形時,將被認定為不良貸款:出現逾期90天以上的重大風險;或出現巴塞爾協議II中第452款規定的違約情形(若出現以下一種情況或同時出現以下兩種情況,債務人將被視為違約:一是銀行認定除非采取追索措施,如變現抵押品,借款人可能無法全額償還對銀行的債務。二是債務人對于銀行的實質性信貸債務逾期90天以上。若客戶違反了規定的透支限額或者新核定的限額小于目前的余額,各項透支將被視為逾期);或出現國際會計準則規定的損失情形;或有證據證明不變賣抵押物便無法全額還款(不論過期多少天)的貸款。這一不良貸款的定義綜合考慮了會計和監管視角下不良貸款的內涵和外延。
我國對不良貸款的界定及依據
在1998年以前,我國銀行業一直按照《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財政部1988年頒布)的要求,將貸款分為正常、逾期、呆滯和呆賬貸款。其中,不良貸款包括借款合同到期未能歸還的逾期貸款、逾期超過1年仍未歸還的呆滯貸款以及不能收回的呆賬貸款。這種以貸款是否逾期及逾期時間為基礎的分類方法較為明了和易于操作,但過于簡單、滯后和僵化,無法滿足商業銀行和監管部門精細化風險管理和監管的需要。為此,1998年人民銀行印發《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開始采用以風險為基礎的分類方法,把貸款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和損失五類。
銀監會成立后,繼續沿用了五級分類方法,但同時根據新的情況變化和實踐經驗,對各類貸款的定義、內容進行了豐富與完善,并于2007年發布了新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引》。根據該指引,正常類貸款是指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沒有足夠理由懷疑貸款本息不能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關注類貸款是指盡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本息產生不利影響因素的貸款。次級類貸款是指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的貸款??梢深愘J款是指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擔保,也肯定要造成較大損失的貸款。損失類貸款是指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無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極少部分的貸款。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合稱為不良貸款。此外,該指引還將逾期(含展期后)超過一定期限、其應收利息不再計入當期損益的貸款劃定為次級類貸款。銀監會發布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資產風險分類指引》規定,對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本息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為次級類貸款。
在會計規則方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我國銀行現行計提金融資產的減值準備標準,仍是以“已發生損失法”來認定的。但IFRS 9發布后,財政部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對22號文件進行了修訂,并于今年8月發布了新準則的征求意見稿。根據新準則,預期信用損失法將作為金融工具減值的基礎。這與監管部門制定的貸款五級分類標準已逐步趨同。
由上可以得出如下推論:
一是我國銀行業的貸款風險分類標準和不良貸款界定標準,是與國際上的審慎監管標準及國際會計準則精神相一致的。
二是不良貸款是相對于正常及基本正常的貸款而言的,其判定有兩個標準。第一,以貸款本息預期是否會有損失來判斷。如果預期貸款未來會有部分損失,就須歸為次級或可疑類貸款;如果預期有全部損失,就須歸為損失類貸款。第二,以逾期(含展期后)超過一定期限來判斷。在實際操作中,各家銀行認定正常和不良的標準不盡相同,但至少都是把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或逾期本息有損失的貸款劃為不良貸款。
三是不良貸款是動態的、變化的。一方面,不良貸款有可能“優變”。企業經營狀況可能隨著外部經濟環境的回暖而得到改善。在企業經濟效益轉好后,不良貸款有可能重新成為正常貸款并正常收回。另一方面,當出現經濟下行、企業經營困難等情況時,正常類和關注類貸款也可能“劣變”為不良貸款。
四是不良貸款并不完全等于壞賬或損失。首先,根據我國現行規定,不良貸款是以貸款本息預期是否會有損失來判斷的,但預期損失并不等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在三類不良貸款中,只有損失類貸款是確定會發生損失的,而次級和可疑類貸款僅可能會造成一定損失。其次,對于次級和可疑類貸款,劃入不良后也有可能隨著企業業績改善而被全額或部分收回。目前我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中,絕大部分是次級和可疑類貸款,只有九分之一屬于收回無望的損失類貸款。最后,不良貸款有可能通過風險緩釋得以減少損失,如采取債務重組、處置抵質押物等措施,并不必然全部發生損失。
如何判斷不良貸款水平的高或低
不良貸款水平(不良貸款率)是不良貸款余額與全部貸款余額相對變化的結果。根據現行會計準則,商業銀行披露的不良貸款均為時點余額,不是在一定時期內不良貸款的累計發生額,而是經過核銷處置之后的余額。不良貸款率與銀行當期的核銷處置額及貸款總額有關,當期核銷處置不良貸款的規模又與銀行的盈利能力及撥備計提水平緊密相關。因此,不良貸款率是評價銀行信貸資產質量的一個重要指標,但僅以不良貸款率這一指標來判定銀行的信貸資產質量和整體健康安全狀況,的確有失偏頗。
從國際上看,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或界限來判斷銀行不良貸款水平高或低;各個國家或地區在不同時期的銀行不良貸款水平也各不相同。從巴塞爾委員會到各國監管部門,均未設定判斷銀行業不良貸款率高低的標準。從指標來看,2007年以來,全球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總體呈上升趨勢。2007年全球銀行業不良率為2.70%,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迅速攀升至2009年的4.21%,此后幾年有所降低。但2012年以來,受新興國家增長乏力、歐債危機持續發酵等因素影響,全球不良率又大幅上升,2015年達到4.3%。其中,歐美主要發達國家銀行貸款的不良率2009年達到高點,近幾年逐步回落,并明顯低于新興市場國家。根據世界銀行的統計,截至2015年末,美國銀行業不良率為1.52%、日本為1.64%、英國為1.44%、法國為4.5%、德國為2.34%。而受歐債危機等因素影響,希臘、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等歐洲國家銀行業不良率大體都在10%以上。
同時,國際上也不存在一個所謂的不良貸款水平的警戒線和危機臨界線。從單體銀行機構看,是否引發清償性或流動性危機,除了不良貸款率外,還取決于其流動性充足水平、資本充足水平、貸款損失準備充足水平、盈利能力及資產負債結構等因素。銀行貸款不良率是否過高,關鍵是要看其能否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通過撥備、利潤和資本三道防線吸收消化不良貸款。而從銀行體系看,是否會引發系統性金融危機,除銀行業整體不良貸款水平外,還取決于整體經濟運行情況、實體經濟健康狀況、企業債務杠桿水平及財務狀況,以及銀行業的整體流動性狀況、資本充足水平和損失撥備水平等。
近年來,由于我國經濟進入“三期疊加”階段,同時開始進入去杠桿、去產能、去庫存的困難期,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已從2012年末的0.87%上升至今年第二季度末的1.75%,不良貸款余額達到1.4萬億元。雖然不良貸款水平有所上升,但我們也應看到,我國銀行業可用于抵補風險的撥備、資本和利潤明顯增長,有充分的能力吸收貸款損失。一是撥備水平較高。我國商業銀行在經濟上行期積累了較為充足的撥備,為處置不良貸款打下了較為堅實的基礎。2016年第二季度末,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2.5萬億元,撥備覆蓋率176%;即使將全部逾期90天以上貸款全部劃入不良,撥備覆蓋率仍能保持在133%的水平。二是資本水平和質量較高。第二季度末,商業銀行總資本凈額13.7萬億元,同比增長14.1%。資本充足率為13.11%,一級資本充足率11.10%,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10.69%,均較2015年同期有所上升。損失吸收能力最強的核心一級資本占總資本的比重達到82%。三是盈利能力較為平穩。2013~2015年,我國商業銀行分別實現凈利潤14180億元、15548億元、15926億元,三年平均增長率為4%。今年上半年商業銀行凈利潤達到8991億元,同比增長3.17%;利潤總額中8714億元用于計提準備金。
由上可以得出如下推論:
一是同國際上比較,目前我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水平并不高。上世紀90年代實施的不良資產剝離,加之過去十年經濟的高速增長、銀行業改革的深化和風險管理能力的加強,使得我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率長期保持低位運行。隨著經濟增速的放緩,銀行業不良貸款率有所上升,這符合經濟金融運行規律。
二是由不良貸款上升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可能性并不大。從目前我國銀行業的撥備覆蓋率、資本充足率、盈利水平等指標看,只要我國經濟不出現斷崖式下滑,資本市場、房地產市場不出現巨大波動,企業不出現大面積倒閉等,信貸風險就是可控的。此外,隨著我國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不斷深入,新舊動能接續轉換不斷加快,銀行新的利潤增長點涌現,對風險的吸收能力也會得到新的提高。從不良貸款地域分布看,部分風險暴露較早、經濟結構調整步伐較快地區的不良貸款率有趨穩跡象。從不良貸款增速看,2016年上半年,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各個月份的同比、環比增速均較2015年同期明顯收窄。
三是銀行機構應高度重視不良貸款水平的上升,繼續加強風險管控,加大對不良貸款存量管理與處置的力度。一方面,我國經濟依然面臨較大的下行壓力,在去杠桿、去產能、去庫存和處置僵尸企業過程中,商業銀行關注類貸款(未納入不良的那部分逾期貸款)有可能劣變為不良貸款。今年第二季度末,商業銀行關注類貸款占比為4.03%,環比有所上升。對于關注類貸款,銀行應做好風險緩釋,通過積極干預化解其風險。另一方面,對于已形成的不良貸款,銀行需要采取保全處置等措施以降低信貸風險損失。這是銀行化解信用風險最重要、最常用的方式,完全符合監管規制,也是國際銀行業的常規實踐。
如何防控銀行不良貸款的快速上升
當前我國銀行業的不良貸款風險可控,但潛在的風險與壓力也不容忽視。從宏觀形勢看,我國“三期疊加”的階段性特征沒有根本改變,總需求仍顯疲弱,節能環保規制趨嚴等因素都會加大部分企業經營困難。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等措施的深入推進,從長期來看有利于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從根本上有利于化解金融風險,但短期內銀行不良貸款仍有繼續上升的可能。對此,商業銀行應從加強信貸風險管理和加快不良貸款處置等方面入手,控制銀行不良貸款余額和水平的上升。
一是加強信貸風險管控,防止新增不良貸款的快速上升。第一,商業銀行應強化其防控風險的主體意識,堅持審慎經營和穩健發展,自覺擔負起防控銀行業風險的主體責任。第二,應制定審慎的信貸政策,合理選擇授信客戶,加強貸款全流程監管,嚴把三個“真實”:貸前調查要嚴把真實有效信貸需求,防止以虛假項目和交易合同套取銀行資金;貸中審查要嚴把真實貸款風險,審核還款能力和還款來源,防止貸款出現不良;貸后檢查要嚴把真實貸款用途,防止貸款挪用。第三,應持續增強風險抵補能力,筑牢緩釋、撥備、資本這三道風險防線。
二是及時、主動實施貸款重組,促進不良貸款資產向好遷徙,防止正常貸款劣變,防止不良貸款轉化為壞賬。對于可能形成不良貸款的企業不應簡單地壓貸,抽貸、斷貸,應根據實際情況,一企一策、區別對待,對技術先進、產品有競爭力,通過加強管理完全有可能改善財務狀況的企業,應綜合運用貸款展期、增加授信、追加抵押、資產置換及債權轉股權等措施,做好風險緩釋化解,促進不良貸款轉化,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三是對確有部分收回價值的不良貸款,銀行可自行追收,或者按市場化原則出售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批量處置不良貸款是國際上常見的一種不良貸款處置方式,實際是現金清收和呆賬核銷兩者的結合。2012年,財政部和銀監會印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明確各省可成立地區性資產管理公司,允許資產管理公司對一定規模的不良資產進行批量轉讓。銀行應充分利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符合條件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渠道,探索不良貸款批量化、市場化處置的有效機制。
四是對已無望優化和收回,確定成為壞賬的貸款,可用已提取貸款損失準備金及時予以核銷。2013年和2015年,財政部兩次修訂《金融企業呆賬核銷管理辦法》,進一步放寬了中小企業和涉農貸款的核銷條件,允許金融企業對單戶貸款余額在3000萬元以下、經追索180天以上仍無法收回的中小企業貸款和涉農貸款自主核銷。銀行應充分利用呆賬核銷條件放寬的政策便利,在確保賬銷、案存、權在的前提下,加大呆賬自主核銷力度,做到“應核盡核”,避免高撥備高不良并存。
五是根據借款企業的經營管理與未來前景評估,按市場化、法治化、透明化原則,積極探索銀行貸款債權轉股權和不良貸款資產證券化,多渠道處置和盤活不良貸款存量。近期,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的指導意見》,允許有序開展市場化、法治化的銀行債權轉股權。對于發展前景良好但負債率過高、經營遇到暫時困難的企業,在市場化前提下,銀行可通過其獨立子公司,將債權轉為股權。銀行與企業應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自主協商轉股對象、轉股債權以及轉股價格和條件,促進企業降低負債水平和財務成本,同時確保銀行權益不受損害?!?/p>
作者系中國銀監會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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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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