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樂違法所得高達1800多萬元,已經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范疇,“判3緩5”不符合法律精神。
本刊記者 張學慶
史上最大基金老鼠倉案馬樂案在一審判決后引起投資者強烈不滿。絕大多數人認為判罰過輕。新浪網站所做的一份網上調查顯示,91%以上的網友認為緩刑判決過輕。
提出抗訴
4月4日,深圳市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馬樂案一審“判決量刑明顯不當”,這是老鼠倉案中首次出現檢察院抗訴的情形。
深圳檢察院在官方微博上發布消息,稱“由我院提起公訴的原博時基金[微博]經理馬樂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一案,已經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我院經審查認為該判決量刑明顯不當,今日,我院依法對該判決提出抗訴”。
3月28日上午,馬樂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馬樂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884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883萬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深圳中院認為,馬樂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開信息,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
馬樂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深圳中院同時表示,馬樂具有自動投案的情節,且到案之后能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律規定,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同時馬樂認罪態度良好,其違法所得能全額返還,判處的罰金亦能全額繳納,確有悔罪表現。另經調查評估,對馬樂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符合適用緩刑的條件,決定對其適用緩刑。
縱容犯罪
法院的判決結果顯然不能令投資大眾滿意。從判決結果來看,很容易讓人產生縱容老鼠倉的感覺,“緩刑不用坐牢了,這不是對老鼠倉的鼓勵嗎?而且對監管部門嚴厲打擊老鼠倉也起到拆墻角的作用。”有網友直言。
因為從最近的一次老鼠倉李旭利案件判決看,交銀施羅德原基金經理李旭利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利1000余萬元,遠遠小于馬樂的案值,但在2011年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罰金1800萬人民幣,同時其違法所得1000余萬元予以追繳,2013年二審維持原判。另一老鼠倉基金經理鄭拓也被判刑3年。
據分析,根據刑法第180條規定,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馬樂案由于涉案交易金額大、涉及股票數量多、持續時間長等原因被認為是國內最大老鼠倉。在該案中,法院認定為“情節嚴重”,雖然有悔罪表現、自首情節,而且能夠如數繳納罰金,可以進行減刑,但作為國內最大的老鼠倉,對其緩刑似乎怎么也講不通。
法律界人士認為,馬樂違法所得高達1800多萬元,已經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范疇,“判3緩5”不符合法律精神。因此,馬樂案改判是大概率事件。
內幕交易、欺詐發行、違規披露、老鼠倉等侵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嚴重地影響了投資者的信心和市場的公正性,究其原因,懲戒不夠、違法違規成本過低是重要的因素。
輿論呼吁,不僅對犯罪的基金經理進行法律懲處,而且證監會[微博]也應該對基金經理所屬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嚴厲追責,基金公司也需要承擔監管失職的責任,要從制度上杜絕老鼠倉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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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人將被調查
4月14日,有媒體曝出上海一位專戶投資經理涉嫌老鼠倉被監管機構的大數據系統查到。據知情人士透露,近期的一輪查處中,某個區域浮現了20余人的調查名單,這些人目前尚屬于正常上班中。
據悉,目前暫未確認涉案具體公司及個人。但一位知悉該情況人士表示,此人系今年新查出來的,與去年底“上海地區基金公司中有5名權益類基金經理被監管部門帶走協助調查”并非同一撥,不過亦并不確認是否僅有此一人。
另外,國內某大型基金公司高層卷入其一位行業知名度較高的下屬涉嫌老鼠倉事件中。具體調查進度情況外界并不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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