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賈壯
昨日,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召開新聞發布會,銀監會處置辦負責人劉張君表示,P2P網絡借貸平臺作為一種新興金融業態,在鼓勵其創新發展的同時,要明確四條邊界:一是要明確平臺的中介性質,二是要明確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三是不得將歸集資金搞資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劉張君說,目前P2P網站借貸發展迅猛,新開設的P2P借貸網站數量和貸款規模迅速攀升,已屢屢出現兌付危機、倒閉、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資。據他介紹,網絡借貸涉嫌非法集資主要有三種情況,提醒社會公眾注意。
一是搞資金池,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臺賬戶,產生資金池。
二是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沒有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的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臺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布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于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
三是個別P2P網絡借貸平臺經營者,發布虛假的高利借款標的募集資金,采取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有的用于自身生產經營,有的甚至卷款潛逃。
劉張君說,眾籌對于金融創新和市場完善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對于創新是支持并且鼓勵的,但任何創新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不能超越法律紅線。
他表示,眾籌的類別不同,面臨的法律風險也不同。類似P2P的債權類眾籌,要定位于中介平臺,回歸平臺類中介的本質;對股權類和回報類的眾籌,目前都有相應的業務規定,只要開展業務,就應該嚴格堅守法律紅線,合規合法地開展經營活動。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