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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看香港廉租房(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8:23 《理財周刊》
兩大政策維護公平 住進了公屋并不意味著一勞永逸。在入住公屋后的10年內,住戶不用申報收入,但10年后每兩年必須申報一次。在這十年里,隨著經濟發展,收入提高,子女就業等,公屋住戶的資產也在增長,不少晉身有錢人的行列。2007年9月統計數據顯示,全港有4.6萬個公屋家庭月收入超過3萬港元,有能力買房。 為確保只有真正有需要的家庭才可獲得公屋資助,房委會推行了兩項重要政策,即1987年實行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以及1996年實行的“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 “公屋住戶資助政策”規定,如收入超過輪候冊收入限額兩倍,須繳付1.5倍租金;如超過3倍,或不申報,須繳付雙倍租金。“維護公屋資源合理分配政策”進一步規定,已繳付雙倍租金的租戶,如欲繼續居于公屋,須在下一個申報周期申報資產。如超過輪候冊入息限額3倍,而資產凈值超過指明的資產限額(現為輪候冊入息限額的84倍),或不申報,則須遷出公屋。這些住戶可申請繼續居住一年,但須繳付等于市場價的租金。政策實施以來,數萬戶不合格的租戶已遷出公屋,房子分配給更需要的人。 另外,公屋租住權不能自動世代相傳。當租住公屋的戶主及其配偶去世后,其它成年家庭成員必須接受全面的經濟狀況審查,合格后才可獲得新租約。 公屋租金低、配套好,難免有人覬覦。為了維護公屋資源的公平分配,有關部門不斷加強抽查公屋住戶的戶籍和居住情況,還加強審查公屋住戶和申請人的收入和資產申報,防止高收入者租住公屋。如有違法違規,輕則終止租約,處以罰款,重則訴之法庭。去年一月底,香港82歲的高等法院前大法官李栢儉及其妻子便因隱瞞近200萬港元的巨額資產以騙租公屋,被判處入獄11個月。 租者置其屋計劃 為了協助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香港政府從1998年起曾推出“租者置其屋計劃”,公屋租戶可以用負擔得起的價錢購買所居住的單位。該計劃推出后,有超過10萬個租戶榮升為業主。不過,該計劃在2005年8月推出第六期以后已告結束。 該計劃最后一期的出售單位定價是市值的40%,大部分單位首年售價低于30萬港元。購買所居住公屋的業主還可以享有“樓價折上折”、單位出售前的修葺和維修等優惠和保障。購房者還可以獲得銀行抵押貸款,還款期可長達25年。 不過購買的公屋在轉讓時受到一定限制。在購入后的兩年內,業主只能將公屋售回給房委會。在購入后的第三至第五年內,業主可以選擇將公屋售回房委會;如房委會不接納回售申請,業主可先繳付補價給房委會,然后把房屋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轉讓;業主也可以把公屋轉售給合資格人士,而無須繳付補價。在購入五年后,業主除可將單位轉售給合資格人士外,還可先繳付補價,然后把公屋在公開市場出售、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轉讓。 近日,隨著香港房價不斷攀升,公屋成交價也水漲船高,有多套公屋以超百萬港元的價格成交,堪比同區小戶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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