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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上住宅投訴聚焦六大新問題(3)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 13:22 《理財周刊》
案例三:售后出問題被“踢皮球” 房質量出了問題,這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這實際成了一個“皮球”,很有可能在開發商、裝潢公司、物業公司之間被踢來踢去,不及時解決問題的現象時有發生。 消費者劉女士在普陀區購買了一套全裝修房,2007年9月交房驗收時才發現裝修質量有問題,由于衛生間未安裝隔水層,導致臥室與客廳墻皮脫落,同時還有地板凹凸不平,廚房溢水等問題。可開發商說找物業,而物業說卻又說要找裝潢公司,裝潢公司又說找開發商,于是售后服務成了一個“皮球”,被踢來踢去。 點評:按說開發商是全裝修房裝修質量的第一責任人,理應負責相應的售后服務。但范強表示,導致全裝修房質量問題投訴量猛增的原因,是由于沒有一個“全裝修房”建設的強制標準。消保委表示,全裝修房作為商品房的一種,開發商應當承擔保證“商品”質量和售后服務的責任。要明確開發商是全裝修房質量的第一責任人,而相關行政部門也要加強監管。 案例四:眼見不一定為實 開盤之前說得花好稻好,但交房之后卻發現并非如此。當消費者要求開發商兌現先前承諾的內容時,卻因為合同中找不到相關的內容而無可奈何。 施先生在虹口區購買了一套三房,看房時售樓人員告訴他小區有中心花園,而且還專門帶他去實地參觀過。但是當施先生入住之后才發現,原來的中心花園并沒有納入小區整體規劃范圍,而只是所在街道的綠化部分。施先生要求開發商給出合理解釋,但開發商卻不承認自己曾做出過類似的承諾。 點評:目前很多人已經開始注意合同的重要性,因為在解決房產糾紛過程中,很多時候必須依賴合同中事先約定的內容。因此范強在此提醒購房者,如果有自己比較感興趣的內容,一定要以文字的形式出現在合同中。 當然,由于在房產買賣過程中,是由對房地產不太在行的購房者,對陣十分專業的開發商,信息上的不對稱,以及對房地產專業知識的知之甚少,導致購房者處于弱勢地位,因此對于合同內容的把握肯定不是很準確。所以借助專業人士如律師等,可能是一條不錯的途徑。 案例五:意向金轉定金“合理化” 雖然現在購房者對意向金如何轉定金都有了一定的認識,但是由于意向金從支付給中介之后暫時處于“失控”狀態,因此如何處理意向金轉定金,這需要購房者慎重對待。 2007年9月份,莊先生通過房產中介看位于中閔行莘莊一套二手房,并支付10000元的意向金。在莊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中介將意向金作為定金付給賣家,并要求莊先生在一周之內付清首付款。莊先生對中介這種越俎代庖的做法深感不滿,要求退還意向金,但中介出具了一份“委托書”,白紙黑字寫明中介可以自行將意向金轉為定金。 點評:有業內人士曾告訴記者,意向金原本是購房者表示購房誠意而支付給賣家的部分購房資金,如果雙方并無異議,意向金則順理成章地轉為定金。但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被中介公司所利用,購房者即使自己沒有確認轉為定金,但中介公司往往也會以轉為定金為由而拒絕退還。這樣做的目的是,即便是中介沒有促成交易,但也能從被“拗斷”的意向金里面分得部分錢款作為“服務費”。 范強告訴記者,在針對中介公司的投訴中,意向金被“拗斷”的占到很大一部分。而就目前的情形來看,中介“拗斷”意向金已披上了“合理化”的外衣,因為他們一般會在簽署一份具有委托性質的文書,其中表明中介可以代表購房者將意向金轉為定金。因此他建議購房者在決定將意向金轉為定金之前,一定要親自到場確認,并簽署一份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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