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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出租房屋需繳土地稅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 16:51 南方都市報
四川省實施城鎮土地使用稅新規,每平方米最高征收30元 本報訊 據《天府早報》報道根據國務院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四川省近日出臺了《四川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并已從8月1日起執行。根據《辦法》,個人出租房屋需繳土地稅。 《辦法》將四川城鎮土地使用稅劃分為五個級次,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調整為:大城市6元-30元,中等城市為4.5元-24元,小城市為3元-18元,縣城為1.5元-12元,建制鎮、工礦區及甘、阿、涼州和其他少數民族自治縣為0.6元-8元。 修訂后的《條例》增加了一款:即“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按此規定,個人使用土地(包含住房用地)是應該納入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的。 據悉,1988年開征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來,四川省規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在新規定尚未出臺之前,對個人住房用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征免仍按原規定執行。但如果個人住房用于出租等營業性使用,將征收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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