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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賠一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3日 00:25 沈陽網-沈陽今報
誰取走了我的錢?資料圖片 西安一儲戶質疑銀行保護公民存款財產安全不力,而將建設銀行西安市支行北關分理處告上法庭。 7月17日,西安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令銀行方賠償儲戶6萬余元。 2006年7月15日下午兩點左右,西安儲戶黃先生在建設銀行西安市支行北關分理處取走2萬元現金。次日中午,黃先生發現其所持有銀行卡內的存款被盜取,隨即報案。公安人員調查后發現,2006年7月15日下午4點29分,兩名年輕男子持同一賬號的銀行卡,在千里之外的廣東省肇慶市刷卡消費12.7萬余元,購買了一批金首飾,消費單上簽名為“陳東”;7月16日,該卡號又在肇慶市一臺自動取款機上分3次取走現金4600元。 事發后,黃先生將建行西安市支行北關分理處告上法庭,要求返還被盜的13萬余元并承擔訴訟費用1.4萬元。 西安市中級法院經審理認為,黃先生與建行西安市支行北關分理處之間已形成了儲蓄合同關系,建行西安市支行北關分理處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另外,本案黃先生由于沒有盡到妥善保管密碼的義務,也應承擔相應過錯責任。故原審判決黃某和建行西安市支行北關分理處各承擔50%的民事責任并無不當。7月17日,西安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令建行西安市支行北關分理處支付黃先生6萬余元。據《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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