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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稅調減將緩解儲蓄負利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1日 10:39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黃玉迎)國務院決定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調減為5%。專家分析認為,這將大大緩解我國儲蓄負利率的程度,但是并不能單靠利息稅解決物價上漲問題。 目前,居民的儲蓄存款利息稅稅率為20%,即100元的利息收入中,要有20元用于交利息稅,實際利息收入為80元。調減為5%的新利息稅施行后,同樣100元的利息收入,只有5元用于交利息稅,實際利息收入增加為95元。 今天起正式執行的我國一年期定期儲蓄利率為3.33%,按照新利息稅稅率5%計算,實際利率應為3.33%×(1-5%)=3.1635%;與此同時,今年上半年我國居民消費物價指數(CPI)則為3.2%,仍然高于實際利率0.0365個百分點。專家認為,調減利息稅和加息的“雙管齊下”,雖然大大緩解了儲蓄負利率的程度,但是并沒有根本改變儲蓄負利率的狀態。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表示,不能完全靠利息稅的調減來解決物價的上漲。即便是美國等發達國家,物價上漲水平也是高于利息上調水平的,而且利息的調整都相對滯后。解決物價上漲應依靠“組合效應”,對于人們的增量收入,應依靠收入水平的增加解決;對于人們的存量收入,則應依靠利息水平的調整這一“補充手段”。 今年上半年,我國儲蓄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增長在15%左右。RJ037 新聞鏈接 我國利息稅“歷史” ■1950年,我國頒布《利息所得稅條例》,規定對存款利息征收所得稅; ■1959年存款利息所得稅停征; ■1980年通過的《個人所得稅法》和1993年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再次把利息所得列為征稅項目,但隨后又作出免稅規定; ■1999年1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決定恢復征收利息稅,稅率為20%; ■2007年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授權國務院可停減征利息稅; ■2007年7月20日,國務院決定自8月15日起,將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由20%調減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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