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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實現全國通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9日 02:53 中華工商時報
央行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建成運行 央行今日發布公告稱,中國人民銀行于6月25日建成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以下簡稱影像交換系統),實現了支票在全國范圍的互通使用,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持任何一家銀行的支票均可在境內所有地區辦理支付。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支票全國通用后出票人簽發的支票憑證不變,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仍為10天;異地使用支票款項最快可在2至3小時之內到賬,一般在銀行受理支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均可到賬。為防范支付風險,異地使用支票的單筆金額上限為50萬元。對于超過規定限額的支付,收、付款人可約定采用其他支付方式。辦理支票業務,銀行向客戶的收費暫按現行標準不變。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定,禁止簽發空頭支票。出票人簽發一張支票,如果賬戶余額不夠支付所簽發支票的金額,該支票就是一張空頭支票。另外,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也被視為空頭支票。同時,簽發空頭支票將依法受到處罰。(記者徐思佳8日北京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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