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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人炒股票失利吃官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4日 14:23 東方今報
□社會主筆 張少春通訊員 劉娜 侯軍勇 今報鄭州訊 如今可謂“全民炒股”,于是也引來了很多糾紛,新密人老郭和陳女士的“3萬元股票款官司”就是一個例子——幫熟人炒股的老郭被告上法院,陳女士要求他賠償3萬元股票款。 昨天上午,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審理此案,因陳女士不同意調解,法官宣布將擇日宣判。此前,一審法院曾判老郭敗訴。 “操盤手”幫熟人炒股,賠了 老郭是鄭州新密人,是老股民了。陳女士和老郭就是在證券公司認識的,“倆人都天天去看股票”,后來就成了朋友。 2002年12月24日,倆人簽訂了一份 據陳女士的代理人稱,二人在一家 熟人拿著欠條要股票款,贏了 去年12月,陳女士手持欠條把老郭告到了新密市人民法院,要求對方支付3萬元炒股款。 一審開庭時,老郭覺得冤枉。他辯稱,正因為陳女士在2003年7月私自撤銷了委托炒股協議,并取走股金,轉走股票,才造成她虧損3萬多元。之后,陳女士讓他出具了一張3萬元的欠條,說要把股票轉回來再讓他代炒,結果他打了欠條之后,陳女士并沒有把股票轉回來。既然陳女士沒有履行約定,自己又不欠錢,就不該付給陳女士3萬元。 但法院審理后認為,陳女士有老郭親自出具的欠條為證,老郭應該還錢。宣判后,老郭不服,提起上訴。 3萬元不是欠款,法院判錯了? 在昨天的法庭上,老郭又推翻了自己一審時的辯解理由。他稱,由于陳女士違反協議私自取走賬戶上的現金,并轉走股票,造成陳女士股票跌至3萬元市值。虧損之后,陳女士專門找到老郭,想再委托老郭代炒,但前提是先算賬,讓老郭打一張3萬元股票款欠條,她就把那些股票再轉回來。老郭說,等他打了欠條后才發現上當了,陳女士沒有把股票轉回來。因此老郭認為一審法院判錯了。 此外,老郭還說,一審法院程序違法,明明開庭時只有一個法官出庭,可判決書上卻寫了3個法官的名字。他要求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或駁回起訴。 3萬元到底該不該歸還? 本案中,雙方爭議的關鍵在于,這3萬元到底是咋回事?老郭因為啥原因打的欠條?盡管老郭一再聲稱是陳女士欺騙了他,自己不欠對方的錢,但陳女士的說法卻相反。 陳女士的代理人說,當時老郭口頭承諾以自己的名義炒股票,并且答應以后本金和盈利雙方共同分攤。在這種情況下,陳女士給了老郭3萬元現金,老郭才出具了那張3萬元欠條,現在他當然應該還錢。 然而,對于這3萬元炒股費用,雙方并沒有書面合同約定。陳女士說,老郭經常聲稱:“股票又漲了,趕緊整點錢,我幫你炒!”由于大家都是熟人,陳女士不止一次給老郭錢,讓他幫忙炒股,光2005年上半年,老郭就從陳女士處拿走了8萬多元,陳女士已經另案起訴了。 資金往來應簽個書面合同 “這兩年,有關炒股引發的糾紛比較多。”昨天,鄭州中院民一庭法官侯軍勇告訴記者,隨著這兩年炒股人數的增加,這類民事糾紛陡然增多了。而在股市中,幫熟人炒股的現象十分常見,引發的矛盾也比較多。由于一些市民法律意識淡薄,在委托熟人炒股時,往往顧及面子問題,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以本案為例,據陳女士的代理人說,老郭先后從陳女士處拿走了大約20萬元錢幫忙炒股,大都是口頭約定。 因此,法官提醒廣大股民,金錢往來一定要讓對方出具欠條,如果找人代為炒股,一定要簽訂委托協議,寫明盈利或虧損后雙方如何分攤,盡量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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