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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莫入預期收益誤區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 07:54 人民網-市場報
張先生前年看到銀行發行的外幣理財產品預期收益比儲蓄高很多,于是便把到期的外幣買成了理財產品。但后來由于匯率的變化等原因,銀行的理財產品并沒有實現“預期收益”,實際拿到的收益幾乎為零。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從此之后他再也不敢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了。 專家分析,張先生是走入了“預期收益”的誤區,首先他當初購買理財產品的時候對產品缺乏了解,結果收益較低;其次是后來再也不相信“預期收益”了,這兩種做法都是錯誤的。那么,是不是預期收益越高的產品越好?該怎樣避免對預期收益認識的誤區呢? 誤區之一: 凡是“預期收益”都有風險 按照銀行監管部門的要求,除了銀行儲蓄以外,其他多數理財產品均要用“預期收益”來表示。但有些產品主要投資于穩妥型產品,所以實際實現的收益基本等于預期收益。投資國債、金融債等理財產品的實際收益有時還會大于預期收益。 誤區之二: “預期收益”越高越好 銀行推出的“打新股”等理財產品預期收益一般有一個收益區間,比如4%-15%,某些銀行在進行產品營銷宣傳時便直接說“最高收益15%”。其實這種高收益僅是一種可能性而已,要真正達到這一收益水平并不容易,如果產品的運作水平得不到保證,任何“最高收益”都是空話。比如,在新股發行數量減少、中簽率較低的情況下,“打新股”理財產品實現最高收益的可能性幾乎是零。所以,購買銀行理財產品時不要只看“最高收益”,還應對投資的方向進行分析,并且遇到只標明“最高收益”的產品時,一定要問一句:“最低收益”是多少? 誤區之三: 不注明“預期收益”的產品不買 近期許多銀行推出了與境外股票或基金掛鉤的理財產品,但由于各種原因,這些產品沒有公布預期收益率,或者只是籠統的說是零至無限大,許多客戶便認為這樣的產品不能買。其實這種理解也是錯誤的,從法律的條款上來說,預期收益均不是承諾收益,僅僅是一種參考,真正能夠拿到多少收益還要看理財資金的運作情況。 (孟佳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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