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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近期將公布 脫鉤最低工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 10:03 北京晨報
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完成修改并將于近期公布 權威發布★市法制辦 晨報訊 (記者 王娜) 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將調整,將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結合本市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以避免因保障水平過高而產生福利化傾向。記者昨天從市法制辦獲悉,《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的決定》已獲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修改后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將于近期公布。據了解,此次《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的修改涉及失業保險金標準、支出范圍和辦理手續三個方面。 基本標準 脫鉤最低工資標準 修改后的《規定》指出,失業保險金標準的確定及調整,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結合本市經濟發展狀況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公布后執行。“這意味著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脫鉤”。 據了解,1999年發布的《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中,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單向掛鉤,即失業保險金的五檔標準分別為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并隨其調整而調整。當時,主要是為了配合全民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落實企業用人自主權,解決冗員過多的問題。近幾年來,由于最低工資標準的不斷調整,造成失業保險金標準較高,影響了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積極性,不利于促進再就業。 支出范圍 增加支出補貼項目 本著失業保險金“保生活、促就業”的原則,修改后的《規定》擴大了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范圍,增加了職業培訓補貼、職業介紹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國家規定的支出項目,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準并報國務院備案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支出項目。 此外,修改后的《規定》將失業人員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的期限由40日調整為60日,以方便失業人員的手續辦理。 失業保險費繳納標準 ●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及各類聯營、私營企業和事業單位,按本單位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 ●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商投資企業按本單位中方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總額的1.5%繳納。 ●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0.5%繳納,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基數。 ●用人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尚雅蘭/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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