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試點工作 推進開征物業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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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7日 11:29 中國網 | |||||||||
2006年1月17日10時,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副局長王力介紹我國2005年稅收工作情況及2006年工作安排,并答記者問。以下為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謝旭人答記者問:
[外國記者] 謝局長您好,我想問一下您能不能提供其他方面的數據,比如說固定資產投資方面的數據,以及工業增加值方面的數據,以及消費價格指數方面的數據? [謝旭人] 我想國家統計局近期可能也要正式發布這方面的消息,也會有詳細的統計資料,到時候你們就會掌握這個數據了。 [第一財經頻道記者] 昨天有很多媒體報道說有關部門正在研究不動產稅推出的辦法,請問2006年不動產稅是不是有可能進行試點?2006年對于房地產調控方面,稅收會不會有進一步的舉措?謝謝。 [王力] 我很樂意回答這位先生提出的問題。按照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的精神,我們現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改革和推進物業稅進行研究。從我們國家目前對于不動產征稅的現狀來講,我們在房地產的擁有和使用環節,對外資單位、外籍個人和內資單位、中國公民分別只征收城市房地產稅、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且征收的范圍目前也僅僅只限于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目前我們對外資單位和外資個人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和對于內資企業和中國公民征收的房產稅,是按照房產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為計稅依據的,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照土地的面積和適用的稅額來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產開發建設環節,還征收一些其他的稅費和費用,這樣就存在內外稅制不統一,房和地分設稅種,計稅依據不合理,以及稅基還比較窄,對房地產征收的其他費用比較多等等問題。 現在正在研究中,開征物業稅一是有利于各類企業公平競爭;二是有利于解決房和地分別征稅帶來的稅制不規范的問題;三是我們正在研究,按照國際的慣例,應該按評估值來征稅,如果按照這種方法,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房地產的價值和納稅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決現行房地產稅收制度存在的計稅依據不合理的問題;四是有利于正確處理稅和費的關系,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但是,開征物業稅需要解決的政策問題、技術問題和征管問題還很多。 根據黨的十六屆三中和五中全會的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的試點工作,為物業稅的開征積累經驗、創造征管的條件。同時,也在認真地研究和積極地準備,按照稅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穩步地推進物業稅的研究工作。 這位先生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我也簡要地回答一下。國家去年對房地產的有關稅收政策做了調整,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是對營業稅政策作了調整,區分了商業性的買賣和消費性買賣的區別,也考慮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區別。也就是說,規定從去年6月1號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的時候要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而購買的普通住房超過兩年的再賣的時候,可以免征營業稅。同時還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享受減半征收契稅的政策。 同時在這里需要明確的是,目前稅務機關對個人二手住房交易所得是征收個人所得稅,這不是一項新的稅收政策,而是早有稅法的明確規定,也就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當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2006年,稅務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房地產的各項稅收政策,同時按照一體化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的稅收征管。謝謝。 相關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