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節稅新招 個人所得稅籌劃方法發生變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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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5月08日 13:30 大眾理財顧問 | ||||||||
文/王曉菲 2005年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一個新的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對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做出了新的規定。
新的計算方法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稅方法的改變會直接影響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發放方法。隨著新規定的出臺,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方法也隨之發生了變動。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都可以適用新的方法計算納稅。 新舊規定稅負對比 按照以前的規定,一次性發放數月獎金將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一般而言,年終獎金數額較高,最高適用稅率往往達到25%~35%,在這樣的計稅方法之下,全年一次性發放獎金的稅負是最高的,而將獎金平均分到各個月發放稅負最低。 王先生每月工資4500元,獎金每年總計36000元,年底一次性發放,費用扣除額按照北京地區標準為1200元。 新的計算方法 先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36000/12=3000,按照商數3000確定適用稅率及速算扣除數,對照個人所得稅率表,查得3000所應適用的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則本月應繳個人所得稅為: 36000×15%-125+(4500-1200)×15%-125=5645元 舊的計算方法 將年終獎金作為一個月的收入,按全額查得適用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即: [(36000+4500)-1200]×25%-1375=8450元 結論 用新辦法計算的結果是稅率降低,納稅人的稅負減少280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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