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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常見理賠爭議 醫療險理賠學會據理力爭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 08:33 《理財周刊》
健康醫療險的理賠糾紛在我們身邊很常見。什么樣的糾紛情況下,我們可以合理地利用規則,或者“討巧”地變通一些說法,讓保險公司順順利利給付我們保險金呢? 文/本刊記者 陳婷 花錢買保險,當然是希望將來若不幸發生事故時,理賠金可以派上用場。但是保險的理賠爭議不斷,尤其是醫療險,并不是有保就有賠,不免讓民眾擔憂,繳了保費卻無法獲得保障。 其實,只要建立基礎知識,搞懂常見的理賠爭議,就能夠據理力爭,不被保險公司“唬住”。以下介紹幾個常見的醫療險爭議與爭取理賠金的技巧。 爭議1:住院津貼理賠日額少1天 【典型案例1】 阿潘因為車禍住院,第3天才出院休養,在申請日額型住院津貼醫療保險的理賠后,發現保險公司只理賠了2天,而且該款產品并沒有“免賠日”,應該是住幾天給付今天津貼的。但保險公司方面的說法是阿潘只住院2個晚上,因此只理賠2天的日額津貼。 保險公司理賠人員表示,如果是投保實支實付報銷型的醫療費用險,保險公司依照醫療機構發票上的金額、明細項目等來理賠,就不會出現上述爭議,但每日津貼型的住院補貼醫療險便常常容易出現上述爭議。 因為,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從病歷卡、出院小結等材料上醫生所撰寫的住院天數來給付的,而阿潘的情況是第1、2天住院,第3天白天出院,若醫生診斷書上寫2天,就只能理賠2天的日額津貼。像這樣的情況,在醫生寫相關材料時,我們可以很討巧地跟醫生商量,最好能把住院天數直接寫成3個白天,或是索性標注從8月12日住院到8月14日,這樣一來,保險公司就會理賠3天的補貼金給投保者。 爭議2:既有病史被列為理賠除外責任 【典型案例2】 阿康有胃潰瘍,因此在投保時,被保險公司要求加費承保,保險合同上還把胃潰瘍與可能并發之疾病均列為除外責任,阿康覺得很不公平,保險公司多收了他三成保費,除外責任還一堆,那不如不保。 當我們在投保時,都會被要求填寫“被保險人告知事項”,其中包括一大張的“健康告知書”,內容是在過去幾年的不同時間內,是否曾因為某些疾病而就醫。如果投保時勾選了其中某一個或幾個選項,保險公司在核保過程中便會調閱相關病例,依照病情嚴重與否來決定是否按照標準體正常承保,還是要額外加費或做除外責任的處理。 保險公司方面表示,阿康的情況很常見,既有病史被列為理賠除外責任也是很正常的一個承保結果,并非不公平待遇,投保人更不要因此放棄投保的機會。 但作為投保一方來說,也不是從此就無翻身機會。只要在投保后的2年內,胃潰瘍都未復發,阿康便可以主動到保險公司也認可的醫院做體檢,由醫生判斷其胃部是否已經恢復健康,并開具診斷說明書。阿康只要拿這份診斷說明,并填寫投保契約變更申請書,便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把胃潰瘍與可能并發癥的除外責任刪除,實現身體完全部位的承保。 但在此也額外做個小提醒說,投保人在為了上述“反轉”目的前往醫療單位做健康檢查時,最好先只針對“特殊器官或疾病”做體檢,例如阿康只做胃部與消化系統的健康檢查即可,以免到時候做了全套的身體檢查,發現消化系統已經沒問題了,反而泌尿系統出現狀況等,到時候有可能“翻案不成”,反而又多了其它除外責任。不妨等到翻案成功后,再做全身檢查,對投保一方更為有利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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