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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競拍被判無效 百萬損失難討要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9月14日 16:49 《私人理財》雜志

  文/特約記者 馬紀朝

  從拍賣行取得房屋所有權5年后,李勝、李琛兩兄弟卻被突然告知,由于當時法院委托的拍賣行不具備評估資質, 5年前的拍賣行為已被取消。李勝、李琛兩兄弟付出了101萬元,通過公開拍賣獲得的房屋使用權,竟然在此時因為一紙裁定而突然失去。那么,這次拍賣到底合不合法?法院是否有權收回已經被公開拍賣的房屋?拍賣過程中的過失責任應當由誰
來承擔?兩兄弟的損失又由誰來補償?

  競拍5年后的房子突然易主

  李勝、李琛兩兄弟被卷入這場糾紛,源于13年前的一起

房地產交易。

  被拍賣前的“鷹德食府”酒樓,產權屬于鄭州市配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配套公司”)。1992年,配套公司向社會出賣自己正在開發的期房,段鳳臻、李愛蓮、李愛麗等三人便分別與配套公司簽訂房屋交易合同,雙方約定:李愛蓮等三人應在1993年10月30日之前付清房款,配套公司則應在1993年12月31日之前交付房子。

  段鳳臻等三人按期付清房款后,卻遲遲得不到的房子。1996年4月,李愛蓮向鄭州市管城區遞交訴狀,將配套公司告上法庭。1996年5月,管城區法院下達民事調解書,判決配套公司承擔違約責任,返還李愛蓮購房款等共284600元,同時賠償李愛蓮因此造成的利息損失。

  但直到2000年,配套公司仍沒有向李愛蓮支付應得的款項,于是,2000年6月,管城區法院委托鄭州市公務拍賣行對配套公司所有的“鷹德食府”酒樓進行拍賣,用所得拍賣款償還債務。

  鄭州市公物拍賣行在對“鷹德食府”進行了評估后,將該房產價值確定為1010399元,隨后鄭州市管城區法院以1016000元為保留價委托該拍賣行進行了拍賣,正是在這場拍賣會上,李勝、李琛兩兄弟取得了房屋的產權,并到鄭州市房管局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

  2005年3月17日,正在房屋內與人商討裝修事宜的李琛突然接到配套公司一位女士的通知,稱房屋的產權已歸配套公司,李勝、李琛兩兄弟無權對該房屋做出任何處置。李琛一聽頭就蒙了,5年前買的房子怎么又突然成了人家的了?

  3月18日上午,李琛在鄭州市管城區法院見到了該院的執行局副局長任凱,這位副局長告訴他:管城區法院已經初步認定鄭州市拍賣行不具備評估資格,其對當時的房屋預售合同糾紛一案所進行的評估、拍賣程序也不合法。2004年11月8日,管城區法院以(1996)管法執字第206-1號民事裁定書,認定“因評估單位不具備評估資格而致拍賣程序違法,裁定暫停辦理李勝、李琛房屋所有權的變更過戶手續”;2005年1月6日,管城區法院又以(1996)管法執字第206-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該房屋所有權恢復至原房屋所有權人鄭州市配套建設股份公司名下。

  隨后,這位執行局副局長又讓李琛在已經被執行三個月的裁定書的送達回執上簽字。

  法院的一紙裁定讓拍賣無效

  “這個案件在當時拍賣過程中就存在瑕疵,”管城區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任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法院已經查明,作為評估機構的鄭州市公物拍賣行,并不具備評估機構的資質。換句話說,也就是鄭州市公物拍賣行沒有資格對“鷹德食府”酒樓房產進行評估。管城區法院認為,5年前的拍賣行為是無效的。

  對于法院的裁定,李勝覺得無法接受:“拍賣行當時是由法院指定的,要是拍賣不合法,也是法院他們自己的責任,當時他們法院干什么去了,他們為啥不對拍賣行的資格進行嚴格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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