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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經濟的14條定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0日 22:54 新浪博客
第1定律:摩爾定律。微處理器的速度會每18個月翻一番。這就意味著每五年它的速度會快十倍,每十年會快一百倍。同等價位的微處理器會越變越快,同等速度的微處理器會越變越便宜。可以想見,在未來,世界各地的人不但都可以通過自己的計算機上網,而且還可以通過他們的電視、電話、電子書和電子錢包上網。 第2定律:吉爾德定律。在未來25年,主干網的帶寬將每6個月增加一倍。其增長速度超過摩爾定律預測的CPU增長速度的3倍!今天,幾乎所有知名的電訊公司都在樂此不疲地鋪設纜線。當帶寬變得足夠充裕時,上網的代價也會下降。在美國,今天已經有很多的ISP向用戶提供免費上網的服務。 第3定律:麥特卡爾夫定律。以太網的發明人鮑勃·麥特卡爾夫告訴我們:網絡價值同網絡用戶數量的平方成正比(即N個聯結能創造N2的效益)。如果將機器聯成一個網絡,在網絡上,每一個人可以看到所有其它人的內容,100人每人能看到100人的內容,所以效率是10000。10000人的效率就是10000000! 第4定律:無限的能力與機會。網絡和傳統媒體最大的差別就是網絡上的每一個用戶之間都是相互平等的。他們擁有同樣的創作和白手起家的機會。更重要的是,在網上,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擴散信息的點。在美國,有很多人在網上完成了他們曾遙不可及的夢想。 有一個學生,他嫌網上信息不好找,就做了一個目錄。兩年后,他成為身價十億美元的創業者偶像。他就是Yahoo!的楊致遠。 第5定律:良性循環帶來收益遞增。互聯網的發展帶來了許多新興行業的“收益遞增”,例如做網上書店的Amazon和做網上拍賣的eBay。而且,互聯網本身的發展也是一個“收益遞增”的過程,也是在一個良性循環下形成的。由于有不斷增長的互聯網用戶群,才造成足夠的經濟理由去開創更多的網上內容和服務;由于有不斷增加的內容和網上服務,才造成足夠的經濟理由去投資建設基礎設施,使得帶寬更大,速度更快;因為有了更多的帶寬,所以有了更多的上網設備。 第6定律:“物以多為貴”、擁抱標準。共享程度越高的東西越有價值。HTML、XML或 Internet Explorer,如果只有一個用戶使用,那它們的價值就是零;只有更多人的認可和使用,一項技術的價值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體現。造成“多”的最好的方法就是符合“標準”。就像火車和路軌,如果歐洲、亞洲甚至每一個國家都各自為政,制訂不同規格的火車或路軌標準,就不會有今天貫穿歐亞的“大陸橋”。 第7定律:注意力經濟。如果能夠在網絡經濟發展過程中成為某一特定領域如網上售書、網上新聞發布、網上汽車零件,他們面臨的商機將是無價的。所謂“霸主”,就是在用戶心目中,想到某個領域,就想到你。因此,為了得到用戶的青睞,網絡公司愿意花較大的宣傳費用,得到用戶的“注意力”。 第8定律:價格永恒降低。在網絡經濟中,有幾個特殊的現象:邊際成本趨近于零,無中間人的抽成,網上所有商品的價格透明,很容易貨比三家,開公司的成本降低。前面曾提到“物以多為貴”,越多人使用一個產品和服務,它的價值才能越高,那么,為了讓更多的人使用,很多很好的產品和服務開始降價甚至是免費。目前大家耳熟能詳的網絡瀏覽器Internet Explorer、免費電子郵件服務等都是這一全新思維的具體體現。 第9定律:自我管制經濟帶來消費者的天堂。網絡經濟是一個非常強大和健康的經濟體系,因為它無情地打擊低效率和浪費,自動地攻擊不合理的利潤與迫害性的壟斷。在網絡社會,幾乎不可能有長期的所謂“壟斷者”。即使有壟斷者,它也不會是一個有害消費者利益的壟斷者,因為它必須通過不斷降價或提升服務品質,來避免自己已有客戶的流失。 第10定律:不創新則滅亡。網絡經濟對消費者固然眷戀,但對網絡公司卻是相當無情的。如果你幸運地取得了成功,你會發現周圍會立即出現多位競爭者!要特別指出的是,創新的定義并不只是局限在技術層面,它包括每一次市場的創新、每一個商業模式的創新。 第11定律:自食生存。在舊經濟時代,眼前的利潤就是目標;在網絡經濟時代,千萬不要因為眼前小利而忽略一場變革的來臨,對你的公司來說那將是災難性的。因此,你應該不再只是被動地順應變革,而是要預知,甚至促成變革的到來。Lee Iacooca曾經說過:“當一場變革到來的時候,你要么領先,要么跟隨,要么就被踢出歷史舞臺。” 第12定律:快吃慢、新吃舊。從成立到擁有10億美金的市場值,惠普公司用了47年時間,微軟公司用了15年時間,Yahoo!用了2年時間,而NetZero卻只用了9個月的時間!網絡經濟時代則不同,小公司可以戰勝大公司;轉型速度快的公司可以戰勝速度慢的公司;新的公司可以戰勝老牌的公司。沒有一家公司可以永遠立于不敗之地。要得到成功,一定要以最快的速度、最有魄力的作風不斷創新。 第13定律:最終必須獲利。盡管網絡革命是一次非常了不起的革命,但是,所有公司對股東最終的責任仍是獲利。對于一家網絡公司來說,股東們可以延長他們對獲利的耐心,讓公司從注意力開始做起,但是最終它必須能夠獲取利潤。對于這一點,華爾街直到今年4月Nasdaq股市大跌時才開始理解。 第14定律:實虛必合。很多人原來認為網絡公司與傳統公司總是對立的,因為AOL(美國在線)曾挑戰傳統媒體,Yahoo!曾挑戰傳統載體,Amazon曾挑戰傳統書店。但現實的傳統業務與虛擬的網絡業務最后終將合并。 本文來自新浪博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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