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業的“捕鼠”風暴,正迅速向保險行業蔓延。
5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微博]通報,發現一起保險公司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操控“老鼠倉”的嫌疑人曾某落網,趨同交易累計成交金額約2.97億元。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曾某為中國人壽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國壽養老)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曾宏。這是今年曝出的第二例險資涉案“老鼠倉”案件。
在業內人士看來,盡管各險企對于投資業務有很嚴格的風控,但對“老鼠倉”其實是束手無策,隱秘的內幕交易很難被發現。
“碩鼠”潛伏4年
5月13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公布,某保險公司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曾某借職務之便建老鼠倉,已被檢方批準逮捕。
今年5月初,證監會[微博]就通報在10余家涉及老鼠倉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有兩家涉及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通報稱,2009年2月至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曾某利用擔任某保險公司權益投資部門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管理人壽資產和人壽養老企業年金賬戶的122個股東賬戶并負責進行股票投資。其間,曾某伙同其妻劉某在外開設“王某”股票賬戶,操控該賬戶先于、同步于或稍晚于其負責管理的年金賬戶買入或賣出股票79只,趨同交易累計成交金額約2.97億元。
根據通報,此案屬于典型的利用內幕信息非法交易的“老鼠倉”事件。
警方通報稱,去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接到證監會反映線索,北京公安為此走訪大量相關人員,多次赴上海、深圳等地進行取證、調研、梳理上萬條嫌疑人證券、銀行賬戶的股票交易及資金轉賬記錄,最終確定嫌疑人曾某,今年3月25日,北京警方將曾某抓獲。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曾某為中國人壽養老公司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曾宏。國壽養老2012年年報顯示,曾宏現年43歲,有12年權益類投資經驗,先后在中國人壽湖南分公司、國壽集團投資部、國壽資管等中國人壽系統內的多個部門任職。案發后,國壽養老已將“專職企業年金投研團隊人員”名單中曾宏的名字剔除。
前述知情人士透露,曾宏于2013年5月離開國壽養老。
投資收益四年縮水八成
從國壽養老公布的數據來看,在過去四年,國壽養老投資收益的縮水幅度達到80%。
記者查閱國壽養老年報獲悉,2009年,國壽養老的投資收益為1.61億元,但到2010年即下降為1.46億元。而到2013年,投資收益已下降至3483.94萬元,僅相當于2009年的21.6%。
這一點與中國人壽其他公司存在明顯的差異。
上市公司中國人壽的年報顯示,2013年,公司的總投資收益為959.11億元,較2009年的628.07億元增長了52.7%。而另一家國壽旗下子公司國壽財險2013年的投資收益為12.6億元,較2009年的7.21億元增長了74.7%。
根據警方通報,這一時段與曾宏在擔任國壽養老權益投資部總經理期間,進行違規交易的時間不謀而合。
具體而言,國壽養老權益類投資收益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化主要出現在2011年和2013年。其中在2011年,國壽養老“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收益由2010年的1.24億元驟然縮水至2011年的1297.2萬元;在2013年,這一收益則由前一年的1465.39萬元縮水至2013年的455.16萬元。
根據會計統計準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即為企業長期持有的股權、債券等權益類資產,既是曾宏擔任國壽養老權益類投資部總經理期間主要掌管的資產,也是“老鼠倉”的主要衍生點。
盡管目前尚無證據證實國壽養老的投資收益縮水與曾宏的內幕交易有著必然的關聯,但作為執掌國壽養老數億元資金的權益類投資部門負責人,面對巨額的投資收益縮水,曾宏顯然難逃其咎。
北京某資管中心合伙人告訴記者,保險資產管理機構跟公募基金的功能本身區別不大,股票交易的流程也幾乎相同,一般都是由研究員負責選股,提交給資管經理來決策后,再命令操盤手去交易。
因此,研究員和操盤手盡管可能成為老鼠倉的同伙,但主要問題還是出在決策的資管經理身上。
紙糊的“防火墻”?
對于“老鼠倉”事件,一位涉案公司內部人士表示,公司對于投資業務有很嚴格的風控,但對“老鼠倉”其實是束手無策。與貪污、詐騙等經濟犯罪相比,老鼠倉的隱秘性極強,不容易發現。
“‘老鼠倉’是公司投資業務負責人,利用自己掌握的信息,進行的私下交易,這種私下交易極難監管。此次東窗事發,也并非由公司內部的風控或風險排查所發現,而是由證監會進行了大數據分析,通過數據的跟蹤和比對方才發現了內幕交易的痕跡。公司對此并不知情。”該內部人士如是表示。
為了防范內幕交易,多家保險機構均先后出臺過一些新的風控規定,包括禁止核心交易人員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投資,交易時間投資經理必須上繳所有手機,確保投資經理在交易時間不能與外部進行手機通話。甚至要求投資經理不準將個人電腦帶入公司,其他人員應向公司逐單申報等。
但在北京某資管中心合伙人看來,即使有嚴格的風控措施,但是要想徹底杜絕“老鼠倉”也幾乎不可能。“建‘老鼠倉’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看上一只股票,可能連續幾個星期都要跟蹤買入。所以就算交易當時不能與外界通話,但在下班之后,利用別的通訊手段還是可以把消息透露出去。”
“保險資金投資期限一般都比較長,只要總體收益相對穩定,短期出幾個老鼠倉很難看出破綻。”一位保險業人士如是表示。
除了監管不嚴密之外,監管有別或許也是造成險企大額“老鼠倉”的原因之一。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等,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持有、買賣股票,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基金法》也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買賣證券及其衍生品種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避免兩者發生利益沖突。
保險資管掌控的資金數量要遠遠超過基金管理人,但保險業并沒有明文禁止從業人員進行證券投資。這使得近期公布的幾起險資“老鼠倉”案件中,涉案金額巨大。此前的5月9日,證監會通報平安資管原投資經理張治民“老鼠倉”案,涉案金額達4.8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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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掀險資內幕交易排查風暴
2014年4月,中國保監會發出《關于開展保險資金運用操作風險排查的通知》,要求各保險集團、保險公司、保險資管公司對2010年以來的資金運用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展開風險排查。
通知要求,各公司應將內幕交易、利益輸送作為風險排查的重點,主要針對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債券、集合信托投資方面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展開。排查內容共有6項,主要包括保險公司是否對從事投資交易的相關人員行為操守進行規定;相關投資交易中是否存在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等行為;是否對從事股票投資交易的相關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系人建立投資申報制度;股票投資的決策、研究、交易、清算管理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等。
通知顯示,這次排查的背景是近年來資本市場相繼發生了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股票交易、債券丙類賬戶交易中,從事內幕交易、利益輸送的案件,保險機構潛在風險不容忽視。排查的目的則是加強保險機構投資運作內部控制,防范資金運用風險。
新京報記者 張軼驍 梁薇薇
(原標題:國壽養老投資總經理涉老鼠倉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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