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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30日保險投訴報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2日 13:53 新浪財經
編者按:6月1日-30日,通過我們的投訴平臺,網友對各保險公司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對于網友投訴,平安保險公司和泰康人壽公司在很短時間內對網友所提問題進行了及時處理,此處摘錄網友的投訴原文: 一、退保過程出現問題 (被投訴公司:泰康人壽 投訴時間:2007-06-26 20:46:42 ) 我的合同號是01106911 。我在泰康人壽浙江臺州保的新天壽,保了4年了今年4月到期,我6月去退了保,我等了20天等來了電話說,你的退保費巳交了今年的保費了,在4月到6月這二個月里保險公司的人打了好幾次電話我都說了退保的,我辦了退保手術后還馬上告訴了業務員的,他還說行的,泰康這樣做是不是騙子啊,強制保險嗎? 新浪 1、事情經過 客戶崔先生于2003年4月9日投保我公司新天壽兩全保險,保單號為01106911,年繳保費2751.00元,交費年期20年。2007年4月,我公司保費續收人員從該客戶保費到期開始一直與其聯系,催收今年的續期保費,客戶稱經濟緊張交不了保費;6月1日續收人員跟客戶聯系時,客戶口頭要求退保,續收人員提醒客戶及時到公司辦理退保相關手續。 07年6月10日,客戶到當地服務部辦理了退保手續,中支保全人員在接到客戶退保申請后,發現該保單有現金價值自動墊繳功能,所以該保單在6月9日寬限期最后一天CSC系統自動墊繳了2007年的續期保費,此時退保的金額為交費5年后的退保,并要扣除自動墊繳的費用。這樣,與未自動墊繳前退保的金額相差900多元,保全人員向客戶進行解釋,客戶對此不滿,認為自己事先已提出退保要求,保險公司不應該再讓該保單發生自動墊繳。客戶理解自動墊繳是人工操作的,因此產生了誤解,并于2007年6月26日在新浪網上投訴。 2、處理經過及結果: 6月27日分公司收到總公司關于客戶投訴情況,浙江分公司朱彬總經理親自了解情況并追蹤,臺州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室領導立即召集客服部、營銷服務部開會了解情況,并及時聯系上了客戶。27日晚上公司工作人員到客戶家拜訪,對客戶提出的疑問進行耐心解答,并對我們公司沒有及時做好服務表示歉意。客戶表示理解,決定不再退保,準備近日待資金周轉后續繳今年的保費,同時,客戶要求公司取消他的保單自動墊繳保費這一功能及墊繳保費產生的利息,公司答應了他的要求。 我公司客服部及保費部將對該客戶繼續追蹤服務。該事件也提醒我們對具有現金價值自動墊繳保險費功能的保單引起重視,避免以后發生類似事件。) 二、保險營銷員代被投保人簽名 (被投訴公司:平安人壽 投訴時間:2007-06-19 17:54:48) 我在去年買了平安財富一生兩全保險。投保人是本人,被投保人是我女兒。當時業務員在電腦上演示給我看的是繳費額的利息,而且買兩年還有錢分。我為了存錢養老,如發生意外女兒也可繼承。但是我女兒是定居國外的,所以當時不在國內。他們為了能騙到錢,就代我女兒在保單上簽字。在后來的契約作業通知函上更是投保人的簽名也是代簽的。上個月拿到那分紅表后,發現利息不適如他們所說的那么多,遠遠低于銀行打稅后的利息。我問了一些專 業人士,才知道那些所謂的利息是扣除初始費用后的利息。才1%多點,而且代被投保人簽字是違法的。以后會發生麻煩的。我差一點昏過去。于是我去了他們公司咨詢辦公室投訴。要求全額退保。坐在對著門口的先生說,這不 會影響合同的有效性,萬一以后有什么事人家也不會對筆跡。無怪乎那些業務員為所欲為,不把法律當一回事,替 人隨便簽名。我能相信他的話嗎!萬一發生麻煩我找誰去。我買了十幾萬的保險哪!我很著急。真是投訴無門。我完全可以提供女兒護照的出入境日期的復印件,以證明她那段時間在國外。你保險公司業務員做了違法的事情,你 再怎么說,對于我來說都是一個心病,我會始終心存不安。又要到繳錢的時間了。我該怎么辦?這可是我的血汗錢 啊!我的保單號是p021600005328575和p021600005305993。上海保險同業公會 電話永遠是“總機忙”“要等待請按*字鍵”。有一次我等了十幾分鐘,還是但不進去。我怎么辦啊?我的ema il是chenjieru@gmail.com。電話是021-29789397。請你們幫幫我吧!陳潔茹 新浪理財頻道說明:2007年6月27日,新浪財經編輯將該投訴反饋到平安保險公司,當天得到平安相關負責的回復稱,該投訴已轉交客服部處理中。平安保險公司回復以及處理結果如下: 1、事情經過 我在去年買了平安財富一生兩全保險。投保人是本人,被投保人是我女兒。當時業務員在電腦上演示給我看的是繳費額的利息,而且買兩年還有錢分。我為了存錢養老,如發生意外女兒也可繼承。但是我女兒是定居國外的,所以 當時不在國內。他們為了能騙到錢,就代我女兒在保單上簽字。在后來的契約作業通知函上更是投保人的簽名也是代簽的。上個月拿到那分紅表后,發現利息不適如他們所說的那么多,遠遠低于銀行打稅后的利息。我問了一些專 業人士,才知道那些所謂的利息是扣除初始費用后的利息。才1%多點,而且代被投保人簽字是違法的。以后會發 生麻煩的。我差一點昏過去。于是我去了他們公司咨詢辦公室投訴。要求全額退保。坐在對著門口的先生說,這不會影響合同的有效性,萬一以后有什么事人家也不會對筆跡。無怪乎那些業務員為所欲為,不把法律當一回事,替 人隨便簽名。我能相信他的話嗎!萬一發生麻煩我找誰去。我買了十幾萬的保險哪!我很著急。真是投訴無門。我完全可以提供女兒護照的出入境日期的復印件,以證明她那段時間在國外。你保險公司業務員做了違法的事情,你 再怎么說,對于我來說都是一個心病,我會始終心存不安。又要到繳錢的時間了。我該怎么辦?這可是我的血汗錢 啊!我的保單號是p021600005328575和p021600005305993。上海保險同業公會 電話永遠是“總機忙”“要等待請按*字鍵”。有一次我等了十幾分鐘,還是但不進去。我怎么辦啊?我的ema il是chenjieru@gmail.com。電話是021-29789397。請你們幫幫我吧! 2、處理經過及結果: 經過我們客戶服務部門調查,上海孫素娥案件處理完畢,因客戶無證據證明業務員存在誤導,業務員對此也予以否認,誤導問題不能成立。客戶雖依然有不滿情緒,但也表示理解。 客戶陳潔茹6-19投訴(案件號100857667)涉及2份保單,為財富一生和智富人生。財富一生(P021600005328575)于06/17/2006投保,年交76540元,交費期為5年,已交1年,被保人為其女兒葉思瀅,業務員為張時瑄(1020193036)和洪定文(1020196049),均已離職。智富人生(P021600005305993)于05/05/2006投保,年交10000元,已交1年,被保人為其弟弟陳志強,業務員為張時瑄(1020193036)和冀國華(1020195111),冀國華在職。 陳潔茹現反映投保財富一生時被保人葉思瀅在國外,未在投保單上簽名,而智富人生保單送來時其未在回執上簽名,2份保單無法律效力,故要求全額退保。 業務員張時瑄未配合公司處理投訴,冀國華稱送保單為張時瑄,且張時瑄送單后告訴冀國華客戶以后服務由她承擔,故冀國華在客戶投訴前未與客戶接觸。 由于客戶投保金額較大,故查電話回訪,回復為健康件,為慎重起見,經辦人已要求聽回訪錄音。經辦人也與客戶溝通2次,鑒于客戶投訴內容可能性較大,經辦人已告訴客戶,未在智富人生保單回執上簽名,并不意味著保單無效,更不等同于全額退保。另關于財富一生,經辦人也提醒客戶公司曾作電話回訪(客戶也認同),現正在查詢電話回訪內容,核實其回答公司有關投保單簽名情況,公司會盡快對其投訴作出回答。 感謝您們的理解與支持,讓我們攜手為網民提供服務! 三、體檢出現大三陽被要求退保 (被投訴公司:中國人壽 投訴時間:2007-06-14 21:37:01) 我投訴的是關于我父親的重大疾病終身保險(98版)利差返還型,保險單號碼33090810019800379,1998年10月份,經過浙江臺州天臺人壽保險公司推銷員的介紹,我父親投保了該公司重大疾病終身保險險種,并且在當時并沒有要求體檢。在1998年到2003年期間共繳納了5年每年2748元共計13740元的保費,在這5年期間,該公司每次收保費之前先打電話預約,然后再上門來收取保費。到了2003年,過了好長一段時間保險公司才打電話來通知我們催繳保費,并且說因為時間過期必須去體檢合格后才能續交,我父親問他們為什么沒有像往年那樣及時來收取保費呢,保險公司說給曾經我父親發了一封催繳保費的信件,然而事實上我們家并沒有收到相關的信件。然后保險公司又說他們曾經派業務員上門來催繳保費,但是我們家出來一個五十來歲的人說我父母不在家,然后他們的業務員就回去了。我父親就覺得很奇怪,要求問問那位業務員當時的情況。我 父親問那位業務員在哪里遇到這個五十來歲的人,那人說在一個叫“八角亭橋頭“的地方,而事實上這個地方距離 我們家起碼一公里,也就是說它們根本就沒有派人過來。本來以為沒有繳納保費那么補交下就行了,然而保險公司說因為繳費期限過了,必須去體檢,合格之后才能補交。體檢之后發現我父親有大三陽,保險公司說這樣不行,必須退保,而且得按照我父親方面違約來處理,也就是說原先的一萬多塊錢只能退回來幾千塊元。 這個事情過去好幾年了,我也是五一回家才聽說這個事情,我父母是老老實實的農民,連那幾千塊錢也沒去拿回來,我想問下保險公司在這個事情中有沒有違規行為,我父母能不能全額拿回保費。 新浪理財頻道說明:2007年6月27日,新浪財經編輯將該投訴反饋到中國人壽公司,后得到回復稱,該投訴已轉交客服部處理中。中國人壽公司回復以及處理結果如下: 1、事情經過 一、客戶保單情況 許常亮,系我省臺州分公司客戶,身份證332625520226271,1998年為自己投保重大疾病終身保險(98版 利差返還型),保單號1998-332625-S32-00000019-2,生效日期1998年10月20日,基本保額30000元,交費期20年,年交保費2748元,目前保單為銷戶狀態。保單原業務員已離司,現業務員褚海斌。 二、客戶投訴情況 2007年6月,客戶的兒子許海斌在新浪網上發帖投訴,表示因業務員未及時上門收費導致其父保單失效,其父在復效體檢時查出有大三陽,故公司不予承保,致使只能選擇保單退保,且要損失幾千元錢,對此不理解,咨詢是否能拿回全額保費。 三、客戶投訴調查情況 接到投訴件后,我公司立即派專人負責調查處理,分別與保單投保人許常亮及保單現業務員褚海斌聯系核實情況。 客戶表示,自己在保單寬限期內未接到公司任何形式的交費通知,認為公司對體檢未通過導致不能繼續投保需要付出責任,故要求全額退還保費。 業務員褚海斌表示,2003年曾多次致電客戶,但一直未能在保單交費寬限期內聯系上并通知到客戶本人交費,后曾按保單地址上門尋找客戶,但因其地址不確切未能找到,直至保單失效后方才聯系上客戶本人。后來,其協助客戶辦理復效申請時,客戶因體檢出有乙肝大三陽未能通過公司核保,故只能選擇正常退保處理。因客戶一直表示工作繁忙故未到公司辦理退保手續,目前該保單已永久失效。 另據核查,臺州分公司已于2003年10月初委托郵政向客戶寄送了《交費通知書》。因時間相隔太久,郵政方面沒有保留當時遞送資料。 2、處理經過及結果: 我公司處理意見如下: 1、《保險法》第十條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我公司認為,交納保費是投保人的義務,客戶因延遲交費而造成的損失應由投保人自負。 2、根據條款約定,保單失效后如需復效,公司需重新審核被保險人身體狀況,如審核未通過,保單不能復效。 3、根據條款約定,如保單已經永久失效,我公司只能給予正常退保處理。 鑒于業務員在保單售后服務方面不夠完善,我公司已責成業務員主動上門,就相關情況做好跟進和解釋工作。目前客戶已理解并接受該處理結果,并于7月4日辦理完保單的退保手續。7月4日,我公司聯系客戶兒子許海斌,他表示對我公司的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并同意撤銷網站投訴。 新浪財經聲明:本文來源于新浪網友的投訴內容原文,其觀點與新浪財經無關。在此,感謝網友的積極參與,也希望能有更多的朋友來表明你的態度,維護自身的權益。同時,也希望投訴事實要有理有據,不能無中生有,更不能惡意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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