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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護理保險—老人的保護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2:26 新聞晨報
長期護理保險是為因年老、疾病或傷殘而需要長期照顧的被保險人提供護理服務費用的一種保險產品,這是一種主要負擔老年人的專業護理、家庭護理及其他相關服務項目費用支出的新型健康保險產品。 長期護理保險產品20世紀70年代起源于美國,隨后進入法、德、英、愛爾蘭等歐洲國家和南非,在亞洲,日本于2000年將長期護理保障作為公共服務產品引入國家社會保障體系,要求40歲以上的人都要參加新的長期護理方案。在我國,長期護理保險還處于起步階段,僅有少數保險公司開設這一險種。 與其他保險產品相比,長期護理保險側重于提供長期護理保障,有著顯著的產品特點。從保障范圍看,分為醫護人員看護、中級看護、照顧式看護和家中看護四個等級。產品類型主要有日額津貼、費用補償、服務提供等單一或相互交叉的形式,給付期限有一年、數年、終身等選擇。 長期護理保險一般都有保費豁免保障,在繳費期間,被保險人一經確定需要“長期護理”,保險公司將豁免以后各期保險費。此外,所有長期護理保險保單都是保證續保的,有一些甚至保證終身續保,保險公司不得在保單更新時針對個人提高保險費率。 長期護理保險的理賠一般基于兩種標準,一是健康標準,二是失能標準。在健康標準下,被保險人提出索賠時需要滿足1、有專業醫生提供的醫療必要性證明;2、接受了3天以上的住院治療,并仍有必要繼續接受護理等條件;在失能標準下,可通過日常活動能力損失、認知能力損失、特定疾病(阿爾茨海莫氏癥、早老性癡呆、帕金森氏癥等)等判定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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